今年春节期间,三亚市大东海被曝现裸晒、裸游行为。2月5日起,当地组织执法人员到场劝阻。9日,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表示,在公众场所裸泳、裸晒有伤风化,绝不允许,不听劝阻的将进行拘留教育。三亚警方表示,将安排警力进行全天无缝隙值守,进行劝阻。计划安装监控摄像头和喇叭进行取证和劝阻。(2月10日《京华时报》)
说在海滩上裸晒、裸游“有伤风化”,无论是从伦理还是道德上讲,都是有道理的。首先,从对儿童和青少年来讲,他们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海滩这种公众场所裸泳、裸晒,将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可能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其次,对于其他人来讲,也是有碍观瞻。因为,有些人喜欢裸晒、裸游,但有些人不愿意看到别人的裸晒、裸游。所以,在公共场所进行裸晒、裸游,这对于他们的权利是一种侵犯。
从法律上讲,在海滩这种公共场所裸晒、裸游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所以,三亚警方宣布,对在公共海域、海滩裸泳、裸晒者,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整治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完全的禁止,完全的“堵”,恐怕对于部分喜欢裸晒、裸游者来说,权利也受到侵犯。对于一些人来说,裸晒、裸游纯粹是治病,例如,来自大庆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不是为了裸露,是为了治病。在此裸晒、裸浴的人,一部分人不同程度患有牛皮癣等皮肤病,无法根治,只能通过阳光浴缓解,治疗时必须脱掉全身衣物。正是因为现在三亚的天气好,适合裸晒、裸浴,才会有人聚集在此处“治疗”。而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他们是“天体浴”的爱好者与践行者,他们纯粹是通过这种方式,享受回归自然的感觉。在我看来,这些人的爱好和权利也应当得到尊重,只要他们的行为不伤风化,不进行色情淫秽活动,不妨碍他人的观瞻,不影响到儿童、青少年,有关部门要在尊重这些人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之间进行平衡。
如果完全像国外一样放开海滩的“天体浴”,就像现在三亚在光天化日之下裸泳、裸晒,那肯定不行,我以为比较中庸的方法是专门在偏僻的地方划出一块地方,进行收费和管理,专供那些喜欢裸晒、裸浴的人,这些地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同时也标明是“天体浴区”,让那些不喜欢看到裸晒、裸浴不误入此地。
我认为,这种“天体浴区”,或者裸泳区有可取之处,不宜一禁了之,或者闻之变色。时代的发展,也要让我们对一些道德观念有所更新,也要学习更加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具有妥协精神。从道德上讲,在改革开放之初,穿着“喇叭裤”就被视为一种流氓行为;后来人们接受了“喇叭裤”,却无法接受女人们穿着“吊带衫”;现在,穿“吊带衫”为人们所司空见惯。从权利上讲,以前我们往往只尊重某些人或者大多数人的权利,而置其他人或少数人的权利于不顾,现在我们知道,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与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同等重要,只要这些少数人的权利不妨碍大多数人的权利,就应当在博弈中平衡,找到理性的出路。
杨涛(江西赣州检察官)
作者:江西赣州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