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1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向李怀亮送达维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作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河南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李怀亮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均工资标准,决定赔偿78.08227万元,符合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平顶山中院根据李怀亮被羁押的时间、错判的罪名、刑罚、纠错情节及对其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等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平均生活水平,决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数额适当。
(原标题:李怀亮案赔偿获维持)
(原标题:李怀亮案赔偿获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