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25日电(记者陈梦阳)沈阳市建筑行业的行政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25日下午在沈阳签订了《沈阳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沈阳市36.2万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今后将得到更好保障。据了解,这是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首份市级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
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召开了沈阳市建筑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来自全市建筑行业的149名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这份集体合同的草案。
据了解,这份工资集体合同覆盖沈阳全市359家建筑施工企业的36.2万农民工和2.6万管理人员。合同包含19个条款,确定了砖砌工、钢筋工、架子工、电工等建筑行业11个常见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不低于10%的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合同还明确了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在每月固定日期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企业应当编制职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合同确定了职工与企业发生工资支付纠纷时,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合同还对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其他事项做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此份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还可以在各自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分别签订各自企业的集体合同,但工资标准不能低于这份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确定的标准。
建筑行业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用工不规范、分配秩序混乱、劳动经济纠纷和欠薪频发等问题在各地大量存在,农民工的经济利益经常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一些建筑企业为了争夺人力资源,加价“挖”人,造成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集体“跳槽”现象频发,既影响了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也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表示,开展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频发现象提供了保证,既有利于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等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也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沈阳:36.2万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工资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