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法西斯主义宣传的恐怖之处不同于其他专制,就是因为它在不断地制造和攻击敌对分子的过程中树立自己的舆论权威(凡是不与之同流合污者,都会被作为敌对势力铲除)。同时,它还有着大规模的宏观控制和无孔不入的细微渗透,并且它把这种控制和渗透与暴力恐怖手段十分巧妙地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魏玛共和国时期,魏玛宪法是一部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宪法。其中规定了某些公民权利,包括新闻自由的权利。宪法规定:“人民在法律范围内,有以语言、文字、印刷和图画自由表示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妨害,并不得实行检查。”这就为资产阶级报业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当时的德国报业空前繁荣,1914年全国报纸有二千二百家,1932年便上升到四千七百零三家,总销数二千五百万份,为德国报业史上的高峰。德国成为了欧洲出版自由最早的国家。
正因为有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这些最重要的公民权利,才奠定了欧洲繁荣强盛的基础,客观上也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产生的重要条件。正因为德国曾经是欧洲出版自由最早的国家,因此像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等批判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国家、号召人民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著作,才有可能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下出版、发行、传播,假若没有出版自由,又怎么可能诞生伟大的马克思主义?
回顾第三帝国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纳粹专制政权就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对社会各个领域,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到其他所有社会生活领域,甚至包括个人生活的诸方面实行严厉的控制。在夺取权力之前,纳粹分子的斗争策略是竭尽全力地制造喧嚣,以便唤起公众的注意,吸引选票。一旦掌握权力,他们就建立起对宣传的垄断,对舆论的控制,消灭所有潜在的对手。对戈培尔来说,只要纳粹党掌了权,就应该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监视和指导新闻舆论上。就文化方面而言,纳粹政权十分重视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宣传,但对文化事业本身却异常轻视。希特勒上台后,立即任命戈培尔为纳粹党宣传头目,并设立了由其掌管的国民教育与宣传部,然而却没有设立负责文化事业的部门。纳粹统治时期的德国戏剧协会主席汉约斯特曾借其作品中的主角表达了纳粹当局对待文化的心声:“当我一听见‘文化’这个词,我就想立刻掏出手枪。”
正是出于对舆论宣传的重视,纳粹当权者还未坐稳他们的宝座,就开始推进意识形态“一体化”的进程。首先,纳粹分子借助于暴力,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剥夺对手的发言权,甚至实施暗杀,以达到清除对手的目的。报刊是纳粹宣传工作中最为看重的舆论工具,纳粹政府上台不久,便加强了对报刊的控制。1933年10月4日,纳粹当局颁布了《报刊法》,规定只有纯日耳曼血统的德国人和法西斯分子才可以取得编辑和记者的任职资格,而且配偶也不得是犹太人。对那些不是纳粹党的或不愿意愿成为纳粹党的报刊、编辑、记者,纳粹当局把他们看成眼中钉,肉中刺,加以大肆诛锄。戈培尔首先对德国最主要的报纸《伏斯日报》下手。《伏斯日报》是德国自由派的报纸,创办于1704年,腓特烈大帝、诗人莱辛都曾是它的撰稿人。在当时,《伏斯日报》的声望与影响堪与英国的《泰晤士报》和美国的《纽约时报》相媲美。纳粹当局借口报社投资方——乌尔施坦因出版公司的老板是犹太人,于是将这家连续发行了二百三十年的报纸,在1934年4月1日停刊。另一家驰名世界的自由主义报纸《柏林日报》也在1936年底被迫歇业。德国的第三家自由主义大报《法兰克福日报》尽管在纳粹当局的威逼下委曲求全,被迫清除了犹太老板、编辑和记者,得以继续出版,但也只是苟延残喘地勉强维持到194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