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相赌”说的确将某种“偶然”要素提到了认识层面——主动挑起战端的日本有失败的可能。这种看法究竟在何种程度接近事实的真相?阅读后世学者的研究,我们发现促成战争的若干要素——诸如政治领袖的战争意志、国民的支持、列国的立场等——在对华开战时期高度一致。史学家与一般民众容易忽视的问题是,这种形势如何造就而成?其实,明治政府的指导者在对华开战前,已经形成了独特的对中国(中华)与对世界(欧美)秩序的认知。这场战争是在这种世界认识的基础上,高度掌控并灵活运用内政、外交与军事实力的结果。日本的胜利,得益于其“智慧与力量”。
日本政治家的战争观
1894年8月1日,日本天皇发布《对清宣战诏书》,指责清国“动辄视朝鲜为属国,或明或暗干涉其内政”,为其行为正当化。然而其最大的用意却指向了世界:日本是完全遵守国际法的“文明”国家,是欧美列强的“对等国”。对照日本第二次对华开战时的做法,此诏书表明了此刻日本的一种对华认识。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本内阁设立了研究是否发布对华宣战布告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仔细权衡得失后,决定不发表宣战书。据说,当时驻华大使谷正之的意见起到了决定作用:中国不是日本的对等国,因而无发表宣战布告的必要。从此时公然的对华蔑视观来看,1894年的宣战诏书表明了日本视中国为其“对等国”。日本试图通过此战进入由中国与欧美列强组成的世界大国俱乐部。
明治政府中此战最重要的指导者、外相陆奥宗光在战争尚未结束时撰写的回忆录《蹇蹇录》,向人们提供了此时期日本对世界的认知。陆奥等政治家认为,自维新以来,日本为伸张国权,一直面临着双重的压力:其一是清国皇帝权威下的华夷秩序,即中华世界秩序的压力;其二是西方列强强迫日本签订的通商条约。前者具体是指悬而未决的琉球王国的归属问题,后者是废除治外法权(藤村道生:《日清戦争前後 政策》,岩波書店,1995年)。选择对华开战,正是实现这种国策必不可少的手段。
明治日本政治家的对华认识并非秘密。早在1883年6月参议山县有朋发表的《对清意见书》中,就有如下说法:“我国自与彼缔约以来,从出兵台湾、琉球处置到朝鲜事变之办理,虽说皆我国不得已而为之,究其实则凌驾于其势之上,大杀其威风。彼对我国抱有不平之意,已非一日。乘彼武备充实、内治稍修之机,或有人起而献策,称霸东洋,问罪我国,实不可测……如今内阁决议,确定以下军机之要。(1)前日议定之铁甲战舰,宜迅速竣工;(2)加速港口炮台之建设,布设水雷,以供内海防御之用;(3)万一不幸,彼开启战端,我国必举全力战而胜之,为此必制定非常政略,终止土木建设,禁止酒席宴会,凡奢华靡费无用之事,一概杜绝,上下一致,勇往直前,鼓动天下之大义。”(转引自大江志乃夫:《東 史 日清戦争》,立風書房,1998年)
这段论述表达了日本非常特异的危机感:中国对双方缔约以来日本的行为不满,实力强大时将对其进行报复。事实上,中日两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冲突,即663年日本两万三千人的侵朝军队在“白村江之战”中惨败后,日本的大和王因担忧遭到报复,甚至进行了迁都。
中国诚然对日方的行为感到不满。然而山县只字未提的是,日本对中国的抱怨以及寻求报复,更符合此间日本政治家的对华认识。其实,1871年9月缔结的《日清修好条规》为中日两国自主订立的近代条约。日本最初的目的是获得“日清同格”,即获得与清国对等的地位,以便要求朝鲜开港通商。就此而言,日本实现了外交目的。问题在于,日本提供的条约原案以1861年的《中德条约》为基础拟成,包含了英法等在华获得的全部特权,尤其是片面最惠国待遇与内地通商权。这种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日本非常不满。1874年5月日本以琉球人被害为口实,出兵台湾;翌年7月,内务大臣到达琉球,胁迫其断绝与中国的宗属关系;同年9月,日本军舰云扬号在朝鲜沿岸进行挑衅活动。至此,双方条约所讴歌的“中日友好”精神完全成为空谈。1879年4月,日本“废琉置县”,两国为此开始了长达数年的交涉。日本的不安与怨念与日俱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