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将确需外配的药品纳入统一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电子处方,并做好信息上传和处方存档备查。相关规定自 9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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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海市医保局
今年 8 月,湖北天门市医保局发布工作提示函,明确要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须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未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获取处方的,对应医保费用不予结算。9 月起按照国家及省级飞行检查标准实施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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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2024 年 10 月,国家医保局已印发通知,明确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供应的「双通道」药品,其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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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部分地区进一步拓展电子处方应用场景。辽宁营口自 2025 年起分阶段推进,4 月 1 日全面铺开门诊统筹电子处方流转;云南河口则明确,统筹基金结算药店自 2025 年起不再接受纸质处方,门诊慢病设 3 个月过渡期。
依据各地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将被重点监察,违规者可能面临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
信息来源:国家医保局、天门市医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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