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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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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弥勒市内创办的经营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已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 贷款额度 、 期限 及还款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性还清。申请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 、贴息 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多可以扶持3次。
四 、 需提供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册、结婚证或离婚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承诺书原件,照片2张;
(二)就业状况证明类:《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特殊人群如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证等证件原件;
(三)反担保所需材料:
1.自然人反担保: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2.抵押或质押: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的权属证明;
3.免除反担保:备用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 申 请方式:
借款人就近到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窗口办理,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承办部门资格审核—承贷银行授信—担保机构审核—银行放款。
弥勒市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0873-635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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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
总编/刘勇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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