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已经退休,或是快要办理退休的朋友,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两个人参加工作时间差不多,缴费总年限也接近,可每个月到手的养老金,差距能达到几百元。一年下来,差额就有几千元,如果按二三十年退休周期计算,累计的差距会非常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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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知道养老金看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却忽略了一个关键:1992年前后,是国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分水岭。大部分省份在1992年前后,正式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作年限,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部分年限会参与过渡性养老金核算,属于每月可以额外计发的养老待遇,终身发放,每年养老金上调的时候,也会跟着同步上涨。
但这份待遇不会系统自动识别,必须依靠人事档案材料,经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现实当中,有大量老同志因为档案材料不全、不清楚政策,本该认定的视同年限没有核算进去,白白损失了每月的养老收入。
这里要先说明一点:全国各个省份启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时间不完全统一,有的是1992年,部分中西部省份会延后到1995、1996年。本文所说的1992年,是多数地区的时间节点,最终以参保地当地政策为准。
简单讲清楚两个核心概念,避免理解偏差。
第一,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理解就是,当年上班没有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国家承认这段工作经历,等同于已经缴纳社保,直接计入养老金计算。
第二,过渡性养老金。这就是对应视同缴费年限的那一部分待遇,是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之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才会核算这一项;没有视同年限的普通参保人,养老金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很多人会有误区,认为只要以前上过班,就都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不是,只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四类工作经历,才可以认定,并且必须要有对应的原始档案材料作为支撑,口头回忆、个人口述,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下面我们就详细拆解这四类工作经历,分别讲清楚认定条件、需要哪些档案材料、哪些情况会不予认定,以及实际办理当中容易踩的坑。
第一类:国企、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正式固定职工
这是数量最多的一类群体,也是很多老一辈职工的主要经历。
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经过当地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审批,进入国营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正式固定职工,在单位连续在岗工作的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这里重点强调“正式固定工”这个身份,不是只要在工厂上班就算。
认定的核心凭证,全部在个人人事档案里面。需要有招工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历年工资调资表等原始档案材料。哪怕原来的单位后来破产、改制、合并,只要档案材料完整,这段工龄依然可以正常认定。
有几种情况是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一定要区分清楚:
1. 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备案审批的临时工、家属工、短期务工人员,计划外用工,一般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2. 因为个人原因被单位除名、自动离职的,离职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政策不能算作连续工龄,也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3. 乡镇小集体工厂、街道小厂,没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审批招录手续的,多数地区不认可视同缴费。
举个现实例子,一位老职工1980年经劳动局招工进入县属国营机械厂,一直工作到1994年,1992年之前的12年工作时间,档案材料齐全,就可以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参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如果他当年是厂里临时招进来的临时工,没有招工审批表,那这一段就不能算视同年限。
第二类:国家目录内的特殊工种岗位职工
上世纪计划经济时期,很多岗位工作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国家专门出台政策,针对特殊工种设置工龄折算政策。依据人社部劳社厅函〔2000〕143号文件规定:只有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从事的特殊工种年限,部分省份允许工龄折算;个人账户建立之后,不再执行工龄折算政策,折算增加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5年。
这里要分清两个概念: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工龄折算,二者并不完全等同。就算没有达到提前退休的条件,只要档案记录完整,符合政策,依然可以参与过渡性养老金核算,增加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目录里的特殊工种主要分为五大类:井下作业、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
不同岗位折算规则各地有细则,主流执行标准为:井下、高温岗位,每工作1年,可以折算1年3个月;有毒有害岗位,每工作1年,可以折算1年6个月。折算增加的年限,上限最多5年,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需要注意几个硬性前提:
1. 仅限原国有、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私企、乡镇企业的岗位,一般不适用这套折算政策。
2. 必须在国家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之内,不是自己觉得工作辛苦就算特殊工种。
3. 档案里要有明确记录:岗位工种记录、劳保津贴发放记录、保健费发放台账,光有个人回忆没有档案记录,社保部门不予认可。
4. 不是所有省份都执行工龄折算,部分省份只认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不做工龄折算,一切以参保地人社部门答复为准。
不少老同志会混淆特种作业证和特殊工种。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上岗作业证件;人社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用于工龄认定、提前退休,两套目录不一样,不能互相替代。
第三类:符合政策的上山下乡知青
在1962年到1979年期间,经过当地知青办正规审批,上山下乡插队、插场,或者进入生产建设兵团的城镇知识青年,下乡劳动的年限,按照国家政策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受1992年时间节点限制。
这一类群体,很多人当年下乡之后,回城参加工作,再缴纳养老保险。下乡的这段时间,不需要个人缴费,直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合并到总缴费年限里面,核算过渡性养老金。
认定的关键材料,是县级知青主管部门出具的下乡审批材料、档案里面的下乡登记表。如果原始档案丢失,可以去当地档案馆、原下乡属地主管部门调取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公章,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予以采信。
这里有一个边界:如果是没有经过官方审批,个人自行下乡的,没有正规手续,一般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第四类:退役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役军龄,可以按照一比一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政策。不管退伍之后进入企业上班,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只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军龄就可以和后续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这里要区分时间节点: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之前退役的人员,军龄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2012年7月之后退役的,国家发放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核算,不再做视同认定,各地执行细则略有差异,以当地窗口答复为准。
很多人以为拿着退伍证就可以直接认定军龄。实际业务办理中,退伍证只作为辅助证明,档案内的入伍批准书、退伍登记表,才是核心审核材料。如果退伍证件遗失,不要轻信中介代办,可以前往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调取原始服役档案,申请出具官方证明材料,用于工龄认定。
有一个特殊情况:退伍之后,因为触犯法律被判刑,服刑期间,军龄依然可以认定,但是服刑前后的工龄会按照政策重新核算。
哪些情况,这四类经历也不能认定视同年限?
很多人对照完四类工作经历,以为自己一定可以享受待遇,却在办理的时候被驳回,大多是踩中下面这些红线。
第一,档案材料缺失。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核心就是看原始档案。没有招工表、没有下乡审批记录、没有入伍登记表、没有工种岗位记录,只有口头说明,社保部门没有办法做认定。
第二,曾经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离职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能算作连续工龄,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身份不符合。临时工、计划外用工,没有经过劳动部门正式招录,即便在国企工厂干了很多年,也不能认定视同缴费。
第四,跨地区政策差异。特殊工种工龄折算,并不是全国统一强制执行,部分省份不执行折算政策,只认可正常工龄。办理之前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
已经退休,还能重新复核视同缴费年限吗?
不少人已经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多年,才发现自己有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没有被核算进去,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复核的。
操作步骤:
1. 整理个人人事档案,把相关的原始材料找出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找不到的,可以去原单位、档案馆、退役军人事务局、知青办调取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携带身份证、档案材料,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龄复核申请。
3. 社保部门重新审核档案,确认符合政策的视同缴费年限,会重新核算养老金待遇,按照政策补发相应差额。
这里要提醒,不要相信网上声称可以花钱补办档案、花钱认定工龄的中介,所有工龄认定,全部由人社社保部门按照档案原始材料审核,花钱办理属于骗局。
视同缴费年限,到底能多领多少钱?
很多人关心,多认定几年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到底能增加多少。养老金计算没有固定数字,和退休地社会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年限长短都有关系。
举一个通俗的测算案例,假设某地区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6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8,过渡性养老金系数1.3%。
如果认定10年视同缴费年限,仅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每月大约可以增加:6000×0.8×10×1.3%=624元。
这部分待遇是每月固定发放,每年养老金上调,这部分年限也会参与调整,属于终身享受的待遇。
当然,这只是举例测算,真实金额以当地社保系统核算结果为准。
实操自查清单,建议对照看一看
1. 先找到自己的人事档案,翻看档案里面,有没有招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工资表、下乡登记表、入伍退伍材料、特殊工种岗位记录。
2. 确认自己的经历,是否属于上面四类范围,区分清楚正式工、临时工。
3. 确认是否存在被除名、自动离职、开除的历史记录。
4. 还没有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把档案完整提交给社保窗口,主动提出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5. 已经退休:如果怀疑工龄没有核算到位,携带档案材料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复核。
很多老一辈职工,年轻的时候为国家建设付出很多,当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国家用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来认可过去的劳动付出。但这份权益,不会自动送到手上,需要档案材料作为支撑。不少人就是因为档案保管不当,材料丢失,白白损失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养老待遇。
话题讨论
各位朋友,你或者家里长辈有没有1992年前的工作经历?有没有遇到过工龄认定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也可以把这篇内容转发给家里有需要的长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科普参考,各地执行细则存在差异,具体待遇认定以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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