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小古,在一家公司踏踏实实工作了六年半。没有重大过错,没有违纪记录,却遭遇了一套精心设计的“软裁员”组合拳。
监控不需要销毁,证据也随处留存。公司不直接下达辞退通知,不走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流程,而是用冷暴力步步逼退员工。办公电脑直接搬走,不再分配任何工作任务,把摄像头对准她的工位进行监视;安排多名同事,耗费一整个上午,把她从845个工作群逐一剔除,一百多个置顶业务群全部清空,彻底切断她和公司业务的全部连接。
小古依旧每天按时打卡,反复询问领导工作安排,始终得不到任何回应。坐了整整一个月的冷板凳之后,半个月的劳动报酬到账,仅仅55元,老板直接将她拉黑。这不是薪资核算失误,是赤裸裸的用工施压,目的只有一个:逼迫劳动者自己主动提交离职申请,让企业省去经济补偿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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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所有过程都有痕迹留存,聊天记录、打卡记录、转账记录一应俱全。可即便事实如此清晰,维权之路依旧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耗战。劳动仲裁胜诉,公司不服提起一审;一审再度胜诉,企业继续上诉二审。从遭遇职场迫害到二审尘埃落定,将近一年的时间就这样耗掉。小古把自己的维权遭遇写成歌,唱了好几个月,才等到企业履行判决,可时至今日,社保公积金的遗留问题还在继续拉扯之中。
看完完整的事件报道,不禁感慨:打工人维权成本太高了。
很多人有一个朴素的认知:道理站在我这边,证据确凿,法律就该立刻给我公道。现实却完全是另一套逻辑。现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本质上是事后救济模式。权利被侵害在先,劳动者必须自己站出来,走完仲裁、一审、二审完整链条,才有可能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这套流程对普通打工人极不友好。企业可以正常运转,有法务人员专门对接诉讼,打官司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可劳动者失去工作之后,没有稳定收入,房租、生活开支扑面而来,要一边找新的生计,一边跑立案、整理证据、开庭应诉。整套程序走下来,半年到一年是常态。大量普通人耗不起时间,耗不起精神内耗,哪怕明明占理,也只能选择妥协让步,草草了事。
这就造成一个非常吊诡的现实:绝大多数劳动者,不是不懂法,而是耗不起,主动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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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企业这边,违法的代价轻得近乎可以忽略。就算一路打到二审彻底败诉,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补发工资、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把本来就该给到劳动者的钱补齐而已,几乎没有额外的罚金与惩戒。
换句话讲,企业就算恶意玩弄职场冷暴力,恶意克扣薪资,用各种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它所需要承担的最坏后果,也仅仅是履行它原本就应当履行的义务。违法没有附加代价,拖延反而能够获利。很多企业正是算清了这笔账,才敢于肆无忌惮地使用软裁员这类灰色手段。赢了,逼走员工省下一大笔补偿;就算输了,也不过把该给的钱吐出来,没有实质性损失。
法律条文写得很漂亮,各项劳动者权益写得清清楚楚。可纸面的权利不等于现实的保障。当维权的门槛设置得过高,维权的时间成本压在弱势一方身上,再完善的法条,也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这样的制度安排,已经很难匹配当下高速迭代的社会现实。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企业用工花样层出不穷,软裁员、职场冷暴力、变相逼退等手段层出不穷。如果保护永远只停留在事后追责,把全部时间、举证、心理成本全部扔给劳动者,就会不断催生更多钻规则空子的企业。
真正合理的劳动保护,应当向前推移,而不是全部留给事后打官司。劳动监察应当发挥更大作用,改变“不告不理”的惯性,对恶意冷暴力逼退员工、克扣工资的行为主动介入调查,减少劳动者个人的举证负担,不用每一个受害者都被迫走完完整诉讼流程。
与此同时,必须建立起真正有威慑力的惩罚机制。对于恶意设计套路逼迫员工离职、恶意拖欠薪资的无良企业,一旦司法认定企业违法,不能仅仅要求补齐应发待遇,应当增设惩罚性罚金。违法的成本,必须显著高于守法的成本,企业才会产生敬畏,而不是把诉讼当成博弈谈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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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古很勇敢,咬牙撑完了全部维权流程,拿到了判决。但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每一个受害者都足够坚韧、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去耗上一年半载。一个好的制度,不该要求普通人耗尽半生心力,才换得一份最基础的公平。
个案的胜诉,只能救济一个人。制度的改革,才能保护千千万万普通打工人。劳动者不需要“拼命抗争才能拿回自己工资”的现实,他们需要的,是不用走到法庭,权利就能够得到守护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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