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企业观察 编辑: 长风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正进驻多家省级高院,重点排查冤错案件,严格执行“一案三查”——查事实、查程序、查履职。在这个节骨眼上,广西北海一家房企的遭遇,或许正是巡查制度需要照亮的那个角落。
一个正在施工、仅差约200万工程量就能收尾交付的价值数亿元市中心楼盘,被以“60多万”债权直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至今整整两年无法动弹。当主审法官在沟通会上坦言裁定是“奉命而为”时,这已不只是一家企业的生死困局,更是一道关于司法权力边界的公共考题。
神速裁定,项目“昏迷”两年,举着保交楼的口号,为的是谁的“利益”?
2024年9月2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2024)桂05破申18号裁定,将广西北海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业中公司”)开发的“长青商业广场”项目推入破产重整程序。彼时,项目正在施工,拟定于2024年底交房。从破产申请到作出裁定,只用了7天,速度之快令人侧目(且裁定书中提的债务大部分是已明确履行完毕的)。
2024年12月,经第一次网络发声后,北海中院与住建局等部门召集沟通会。会上,据业中公司反映,主审法官坦言裁决是“奉命而为”,是“政府行为”,旁边住建局领导沉默不语。而更令业中公司感到无力的是程序上的“真空”——直到2024年10月25日才通过网络公告得知裁定书,根据裁定去中院找法官要裁定书及16个案件明细,多次追问下才在2024年11月16日收到法院寄来的裁定书(没有附裁定里的16个案件明细,16个案件明细是在高院2025年4月28日开会后才迫于高院压力下才提供,因为明细中三个案件已经明确履行完毕共4700万),在此之前,从未收到过来自海城区法院或北海中院关于破产申请的任何材料。
这意味着,公司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推入破产程序,其知情权、陈述权和异议权被彻底架空。
近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进驻广西高院,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这起被“冷冻”两年的案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资产3.95亿,负债461万,破产从何谈起?
“长青商业广场”位于北海市中心,备案总价值约6亿元(未包含两层地下室数百车位)。扣除已网签的65套房屋,剩余796套未售房及商铺,以当前市场价最低估算,价值约3.95亿元。
而根据法院自身提供的裁定中16个案件执行明细,实际未履行债务仅461万元。裁定书中约4700余万元债权已实际履行完毕,业中公司也在申请撤销裁定中多次提交还款底单。法院在明知上述债务已履行的情况下,仍将其全额列入债务总额,导致债务被严重虚增。
更令人咋舌的是后续债权的认定,2026年6月管理人提供的经其确认的债权包括施工方及购房者的也就5100万(未经业中公司确认),并且高院开会中明确施工方的已有房产抵押且还没到支付阶段,购房者的交房后不属于债权。在此情况下,2026年7月29日,北海中院(2024)桂05破14号之五裁定认定的债权合计竟高达9104万元。两次裁定认定的破产债权总额,从何而来,法院和管理人均未给出任何公开合理的解释。
“奉命而为”与程序真空,所说的“奉命而为”到底是奉谁的命?
2024年12月在住建局的沟通会上,主审法官那句“奉命而为”的坦言,将本案的复杂性推向了台前。合议庭作为独立的审判组织,其裁决的依据本应是事实和法律,而非某种“命令”。并且在业中公司多次提出债权那么少公司资产完全可以支撑得起不应该裁定破产时,主办法官和庭长及管理人都多次表述“你只要欠一块钱,我都可以让你破产。”
业中公司明确表示: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或北海中院从未依法送达关于破产申请的任何材料。直到裁定作出1个月后,公司才从网络公告偶然知晓此事,至今多次申请调阅案件卷宗都无人理睬。在最高人民法院“一案三查”制度中,程序合法是三条红线之一。送达程序的严重违法,在这起案件中并非瑕疵,而是对法定权利的系统性剥夺。
强制接管再掀波澜,背后更是疑点重重
据记者了解到,2026年8月18日,业中公司向广西高院、北海中院及多个部门再次寄出举报材料,并向北海中院院长提交纠错申请书。8月24日,主办法官及管理人到售楼部办公室试图强制接管项目。业中公司方面认为,这是管理人在举报压力下的“抢跑”行为,意图在司法巡查介入前造成既成事实,且多次扬言不配合就要抓人,威逼业中公司妥协。
记者了解到,业中公司曾多次向北海市纪委、检察院、市政府、市委及自治区住建厅等十余个部门求助。
保交楼目标下的“司法反噬”
业中公司曾多次向北海中院及管理人书面承诺:若撤销裁定恢复经营,施工方可在30天内完工并申请验收。然而,自北海中院受理破产重整至今已近两年,在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监督”下,项目非但未能推进,反而彻底陷入瘫痪。
业主无法收房,购房款被锁定,施工方无法结算,企业信誉破产。一场旨在“挽救企业”的重整,直接演变成“加速死亡”的催化剂。当“保交楼、稳民生”成为头号任务,一纸存在严重事实错误的破产裁定,将一个本可短期内交付的项目拖入司法泥潭——这究竟是在化解风险,还是在制造新的烂尾?
巡查制度的关键一考
目前,业中公司已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并向多个部门实名举报。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对8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专项审务督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广西北海这起“奉命而为”的破产案,无疑对司法巡查制度提出了一个关键考题:
· 查事实:已履行完毕的4700万债务为何被重复列入?资产3.95亿、负债461万的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法定条件?
· 查程序:受理裁定是否依法送达?长达两年的程序中,债务人的知情权、异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 查履职:合议庭是否未尽监督职责?管理人消极履职为何未被追责?“奉命而为”的背后,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徇私枉法?
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乃至北海市的营商环境形象,都悬于这一纸裁定的最终走向。当“奉命而为”取代了依法裁判,当一纸错误裁定可以冻结数亿资产长达两年——司法权力在经济活动中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最高法的司法巡查,能否为这个被“冷冻”的项目带来破冰的曙光?
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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