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青岛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职场人群广泛关注。在青岛市市立医院深耕工作10年的张女士,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后,意外遭到原单位提起劳动仲裁索赔,被要求支付高达75万元的高额违约金。这笔巨额赔偿,几乎相当于张女士近十年总收入的半数,让正常离职的她陷入巨大的维权困境。
据张女士本人陈述,其在职十年期间,始终恪守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合同期内未接受过原单位出资组织的专项技术培训、外出进修深造。同时,张女士系正常合规离职,无擅自离岗、恶意跳槽、泄露单位核心资源等违规行为,离职行为并不会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经营影响,原单位主张的75万元违约金,既无事实支撑,也无法律依据,属于明显过高的不合理诉求,她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单位全部索赔请求。
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已明晰职场违约金的适用边界,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有力保障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承担离职违约金,仅有唯一合法情形:即单位为劳动者实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技术专项培训,双方据此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未满服务期提前离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设置、主张离职违约金。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始终遵循“损失填平原则”。即便劳动合同中笼统约定了离职违约金条款,若约定金额显著高于单位实际损失,或无任何实际损失、培训支出作为支撑,劳动者完全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依法调低、甚至全额驳回违约金诉求。本案中,用人单位在无专项付费培训、无实际经济损失的前提下,直接主张75万元巨额违约金,属于典型的超额不合理索赔,大概率无法得到仲裁支持。
据了解,该案目前已进入仲裁审理阶段,双方已完成证据提交与答辩环节,后续将由仲裁庭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依法裁决,最终结果值得持续关注。本案也为广大职场人士敲响警钟:劳动者合法离职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面对用人单位无依据的高额违约金索赔,无需被动妥协,可通过专业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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