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把家里借给朋友赞助,结果对方夜里摔伤,反过来把房主告上法庭索要十万赔偿。这起民事纠纷把人情和法律的边界摆到了所有人面前。大家好,我是深耕民生科普的冯先生。懒得玩虚课套,专案实话细说。
上海这起案件里原告李某曾经和房主朱女士共事,二人关系不错。后来李某身患疾病需要经常到上海富察看病,朱女士心生同情,直接把家门钥匙交给对方,允许她随时过来免费借住。这是纯粹出于情义的帮忙,没有谈租房,也没有固定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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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之前李某过来复查,一直睡在客厅沙发。事发当晚他自己选择睡到卧室高低床的上铺,为了方便给手机充电,头朝向没有护栏的一侧躺下睡觉。半夜翻身的时候直接从上铺摔落到地面,造成脊髓严重损伤,身体落下重伤。出事之后朱女士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送伤者就医,尽到了救助义务。
可后续李某却将朱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十万余元损失。她提出两点理由:
·第一,这张高低床护栏存在缺陷,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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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这套房子平时偶尔对外出租,属于经营场所,房主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很多普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会觉得毕竟是在你家里出事,房主多少要赔一点。但法院审理之后给出的结果是全部驳回原告的赔偿诉求。法官的判案逻辑讲得很明白,这次留宿属于朋友之间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并不是房屋租赁经营。房子偶尔对外出租不代表这次无偿借住就变成商业经营行为,不能套用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责任。
川观新闻:伤者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楚高低床上铺存在坠落风险,睡觉选择头朝无护栏一侧是造成摔伤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床铺本身的问题直接导致了这次摔伤。事发之后房主也第一时间施救,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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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现实生活当中不少人都遇到过亲友过来投奔需要在家暂住的情况。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好心留宿也暗藏法律风险,不是说只要在你家出事户主就一定要赔钱。无偿留宿的前提下只有房主家里设施本身有重大安全隐患,并且明知隐患还让别人使用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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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客人自身行为疏忽导致意外,房主已经尽到提醒、救助义务就不需要赔偿。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愿意给落难的朋友提供住处是难得的善意,但这份善意不该被无限绑架。
这件案子也提醒我们,不管是留宿别人还是去别人家借住,双方心里都要有风险意识,成年人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主要责任,不要让好心帮忙的人最后惹上官司承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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