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证监局)
来源:重庆证监局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投顾产品,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作出的部分投资建议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部分投资建议向客户说明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人错误,向未签署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等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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