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说"我们没签劳动合同,你告也告不赢。"
这话不知道吓退了多少打工人。但法律上的真相是:书面合同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的一个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至今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黄金标准"。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是双方主体资格合法,二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报酬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务中怎么认定?法院看的是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这"三性"。
人格从属性——你听不听公司的?考勤、请假、奖惩制度适不适用于你?公司能不能对你发号施令?经济从属性——你的收入主要来源是不是这个公司?公司决定你的工资标准吗?组织从属性——你干的活是不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你用的工具、场所是不是公司提供的?
有个典型案例:某商贸公司销售员,入职没签书面合同,没缴社保,工资口头约定4500元。公司以"业绩不达标"口头辞退,还不发当月工资。劳动者拿出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流水、客户对接单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公司违法辞退加未签合同,赔了拖欠工资4500元、二倍工资差额495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9000元。
举证是关键。没有合同,就要靠"旁证"来补。以下五类材料务必留好:
- 考勤记录(打卡截图、排班表)
- 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备注里的"工资"字样很重要)
- 工作证件(工牌、门禁卡、工作服)
- 日常工作沟通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工作邮件、派工单)
- 同事证言(有人愿意作证最好)
记住一句话:事实优先于合同形式。你实际是员工,法律就按员工保护你。
法律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