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明确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收费政策,按照收费文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收费政策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按照收费文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按规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办学场所、招生简章等多种途径,主动公示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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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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