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文件叫人社部发〔2022〕9号,里头第三条其实挺要命的,好多人光盯着补偿金的事,完全没注意到单位现在也能反过来告员工,而且仲裁委必须管这事。
以前总觉得只有员工能把公司告去仲裁,公司要是想追究员工的责任,经常跑断腿还没结果,现在这条规定直接把门敞开了,只要单位是有理有据地按法律要求员工赔偿,仲裁委就没法把单位往外推,必须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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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这事儿挺乱的,单位想找员工赔钱,仲裁委经常觉得这是普通的欠钱或者侵权纠纷,不是劳动争议,就把案子推给法院,结果法院又说没经过仲裁不能直接立案,单位就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最后什么也拿不到。
现在有了这一条,只要单位拿着法律里那条关于员工辞职不提前说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规定来维权,仲裁委就必须给立案,谁也不能说这事儿不归劳动争议管。
不过这事儿也不是公司想告就能告的,有好几个关卡得注意。最基础的一点是公司得说清楚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来索赔的,如果只是员工不小心弄坏了设备,或者借了钱没还,这属于普通纠纷,不走这条路,仲裁委还是可以不理会的。
另外对方得是签了合同的正式员工,要是那种实的或者干点临时活得,也不适用这个规定。最关键的是,单位想要钱,不能随便开口,必须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还要把损失算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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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员工没提前打招呼就离职,公司必须得证明因为他突然走了,多花了多少招聘费,或者造成了多少实际损失,如果拿不出账单或者证据,仲裁委也是不会支持的。
这对于公司来说确实多了一条路,不用非得去法院折腾,省点心省点钱,但是压力也都在证据上。工资单得留着,竞业限制协议得签好,离职交接单也得有,损失的票据更得齐全,如果手里什么都没有,就算能立案也赢不了官司。
对咱们打工人来说,得明白别以为单位永远只能等着被仲裁,反过来告你是完全合法的。以后签了竞业协议可不敢随随便便跳槽,手里握着公司的重要名单也别想着带走,离职的时候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完,不然真被前东家追着仲裁索赔,到时候也是一件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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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人容易把这个文件里的不同条款弄混,这文件第五条说的是员工告单位违法解雇,要求赔偿的事,咱们今天说的这第三条说的是单位反过来追究员工责任的事,这两边方向完全不一样,别搞错了。
写仲裁申请书的时候,要是法条引得不对,案由写得偏了,人家直接就把你的材料退回来了。
其实这就是给公司提供了一个正儿八经的通道,让他们能顺顺当当走仲裁程序来索赔,不再是以前那种灰色地带了。但这玩意儿好不好用,完全取决于手里证据够不够硬,不是说政策允许了,公司就能随随便便让员工赔钱。
不管是在哪家仲裁委或者法院,最终看的都是你拿出来的凭证,只要证据链条是完整的,这事儿就有的说,要是光凭嘴说或者证据断断续续,谁也不可能光听一面之词就判定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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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记住一点,离职的时候别留尾巴,该办的手续办齐,省得哪天突然收到仲裁通知书,那时候再想找补就晚了。公司想告员工,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仲裁委也不会因为觉得麻烦就拒收,大家在职场上还是得规规矩矩办事,省得给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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