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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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至25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着眼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到处置全流程,明晰各方法律权责,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固化为刚性制度约束,为城市精细化管理与 “无废城市” 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城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将搭建起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体系。
南京每年产生建筑垃圾达数千万吨
建筑垃圾治理是城市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生活幸福感。据不完全统计,南京每年产生建筑垃圾达数千万吨。多年来,南京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管控工作,取得一定治理成效,但对标国家对于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相关要求,仍存在不少短板,在源头分类减量、运输管控、末端处置等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南京施行的《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已实施多年,在行业管理上发挥过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两项政府规章部分条款已与上位法不相适配,暴露出监管规则滞后、权责边界模糊、处罚力度偏弱、闭环管理缺失等现实问题。南京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既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硬性任务,也是破解建筑垃圾现实治理顽疾的迫切需要。
直面建筑垃圾管理五大现实痛点
良法善治,贵在管用。为打磨好这部条例,在起草阶段,南京市城管局成立专项起草领导小组,直面工地出土难、末端消纳难、资源化产品推广难、装修垃圾监管难、全过程闭环管理难五大现实痛点,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制度设计。条例文稿形成后,广泛征集行业企业、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城管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开展多轮论证,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作为条例的一审委,全程跟踪立法进程,多层次开展调研审查。7 月 28 日,专门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邀请建设、施工、物业、运输、资源化利用等八类经营主体参会,聚焦行业运营堵点收集建议,提升条例实操性。7月30日,法学、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对条例立法依据、权责划分、罚则设置等内容开展专项论证。8月11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开展条例审查,同步面向各区人大、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意见,逐条梳理、研判并吸纳建议,反复打磨文本。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观掌握行业现状,8月1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实地走访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调研社区装修垃圾归集、大件垃圾处置工作,听取工程项目渣土运输管理情况,为条例审议做好扎实准备。
条例提出建设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据了解,条例共计八章六十五条,强调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基本原则,围绕联合治理、分类处理、全程监管,搭建建筑垃圾治理的全新制度框架。
在源头减量上,条例明确排放数量管控、就地利用、处置动态平衡相关要求,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要求将减量化举措纳入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相关费用单列计入工程造价,同时细化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减量职责,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针对居民装修垃圾申报不便、责任不清等民生痛点,进一步厘清投放人和管理责任人义务,强化装修垃圾全流程监管。
面对处置场地选址、出土消纳等难题,条例提出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统筹中转贮存、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的布局、用地、建设时序,压实属地建设责任。围绕资源化利用提质增效,对建设、设计、施工等主体使用再生产品作出规定,配套政策支持举措,推动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同时,数字化手段成为闭环监管的重要抓手。条例提出建设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行“一车(船)一码”电子联单制度,要求施工、物业、运输、处置等各环节主体如实填报联单信息,对虚假填报行为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借助数字化手段打通监管链条各个环节。
下一步,条例将继续按照立法程序推进审议,通过法治手段补齐建筑垃圾治理短板,助力南京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
实习生 陈紫菡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万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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