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8月27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68,证券简称:热景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后续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源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完成。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058号验资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76股,已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交所上市流通,对应公司注册资本将从原先的9270.7940万元调整为9275.4116万元。
伴随注册资本与总股本的变动,热景生物同步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新增部分涉及董事任职、恶意收购情形下董事会稳定性的相关规则,核心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70.7940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75.4116 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2,707,94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2,707,940 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2,754,1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2,754,116 股。 第八十八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八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十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名,独立董事3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名,独立董事3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形下,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股东会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如同时遇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届满改选,则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
热景生物表示,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完整章程文本已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续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最终审议结果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最终登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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