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民生无小事》节目接到临沂市平邑县张先生求助,称自己名下凭空多出一笔19年前由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支行发放的20万元贷款。该贷款非本人签字,放款次日即被他人以取现方式取走。张先生直至今年1月无意中查询,发现名下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多年,才得知此事。更离奇的是,贷款涉及的存折在放款次日便被人取走现金,后又被“大数据销户”,所有签字均非其本人签署。目前,这笔贷款逾期后已形成呆账,直接造成张先生个人征信留下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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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签字、非本人到场,20万贷款“从天而降”
据张先生向平邑农村商业银行白马支行调取的纸质凭证复印件显示,这笔20万元贷款合同签订于2007年10月19日,标注用途为日用百货经营,期限一年。
同一天,该行开立了户名为张先生的存折,贷款随即存入;放款次日即2007年10月20日,20万元便以现金形式被全部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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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直播中明确表示,他本人对此毫不知情,所有合同及取款凭证上的签字均非他本人所签。更令人诧异的是,这笔贷款发放至以他名义新开的存折上,而他从未申请办理,也从未见过该存折,办理开户时他本人并未到场,也没有提交身份证原件。
据张先生介绍,当他向平邑农村商业银行白马支行讨要说法时,工作人员以“当时监管松”为由解释,称“凭存折加密码即可取现,不核身份证原件”,并坚称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就是他办的。
存折开户与销户均存疑点
这本存有问题贷款资金的存折,于2016年4月17日完成销户。张先生向节目组提供了一张他在平邑农村商业银行白马支行打印的存折基本信息单据,该单据同时记载了开户与销户信息。其中,开户环节的“核身类型”一栏明确标注为“已当面核身”,按照通常理解,这四个字意味着银行工作人员当面核对了客户身份,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并签字,但张先生坚称自己从未办理过该存折开户,也从未到过现场。而销户环节的“核身类型”则标注为“客户销户”,但张先生同样表示自己从未办理过销户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对此的说法是“后台大数据销的”,长期不用且余额为零便自动销户,无需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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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平邑农村商业银行白马支行既无法提供销户纸质凭证,也无法说明究竟是谁办理了销户手续。开户环节凭空出现的“已当面核身”、销户环节的“客户销户”与张先生自述从未到场的说法严重矛盾,存折究竟是如何开出来、又是如何销掉的,银行至今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据公开信息,人民银行等四部门2007年8月1日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第2号)第七条规定,金融机构以开立账户方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虚假授权代理介入诉讼,房产被查封后又悄然解封
据张先生节目中反映,2011年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该笔逾期贷款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先生被列为被告。他表示,从贷款发放直至被卷入诉讼,自己从未收到过银行发来的任何催收通知。直到近期,张先生从法院调取当年诉讼资料才得知,平邑县人民法院最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要求其偿还部分款项。但张先生称,此后多年,他并未收到任何催收通知,直至2026年初才发现名下房产因该笔“呆账”早已被法院查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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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来源同样令张先生感到蹊跷。张先生称,其从平邑县人民法院调取的民事调解书中出现了一名“特别授权代理人”,法律文书中还附有一份张先生的特别授权委托手续,该“特别授权代理人”既非律师,张先生也完全不认识。委托书显示其为山东某某建材办公室主任。
张先生坚称自己自始至终不知道这笔贷款的存在,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参与诉讼,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同样并非本人签署。张先生怀疑,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出具了虚假的授权委托书,并将一名他素不相识的人推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据张先生反映,银行方面口头否认“是我们委托的”。
一个非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如何能代表被告参与诉讼并达成调解?银行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这些问题至今没有答案。更为蹊跷的是,今年年初,张先生发现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多年后,向银行反映不久,银行工作人员便告知他房产已经解封。他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确认房产已处于“无查封、无抵押”状态。但平邑农村商业银行始终未向张先生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也未书面说明其是否仍需承担这20万元的还款责任。
空白合同埋下隐患,银行“避重就轻”只鉴定主合同
据张先生反映,维权过程中他曾多次前往平邑农村商业银行沟通。银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仅让他“私下做笔迹鉴定,且只鉴定借款合同”,对于存折开户单、取款凭证、存折销户单、诉讼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均不纳入鉴定范围。
张先生怀疑,空白合同隐患也为这起问题贷款埋下了伏笔。他在节目中透露,2006年即该笔20万贷款合同签订的前一年,他曾在同一白马支行办理过一笔10万元车贷,当时同一名经办人让他在一式多份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名按印,后又称“签错了重写,合同作废”,而张先生并未见到作废合同被当面销毁。张先生称,那笔车贷已于2007年10月还清,时间上恰好与这笔20万贷款的发放“无缝衔接”。他怀疑,当年在空白合同上留下的签名和手印,被银行内部人员挪用作废合同,冒名贷出了这20万元。面对这一关键疑点,银行仅提出“鉴定借款合同主文签字”,而对于存折开户单、取款凭条等均不纳入鉴定范围,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难免让人质疑其真实意图。
银行迟迟未正面答复
为核实情况,节目直播中连线了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工号的客服人员表示会将问题“转给白马支行”,但始终未能提供任何明确的对接部门或人员。节目组同时尝试拨打上级管理单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开联系电话,电话未能接通。张先生表示,他的诉求很明确:彻查2007年该笔20万贷款的开户、放款、取现、销户全链条,书面答复资金去向;撤销名下该笔贷款记录,恢复征信,并澄清2011年虚假代理调解书问题。
截至发稿,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未给出合理解释。事件后续进展,《民生无小事》节目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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