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来源:天津市海监总队|处罚公示时间:2026‑08‑20 12:0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外披露一则海洋领域行政处罚。中交集团旗下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拿到海域使用权的情形下占用海域,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恢复海域原状加高额罚款的处置,罚款金额合计193.905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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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事企业概况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是国内老牌港口航道施工企业,有着“筑港摇篮”之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22427P。企业拥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深耕港口、海洋、水工基建项目,承接过多项国家级沿海重点工程,综合施工实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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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事实与处罚详情
处罚文书编号:(津)规资执(海洋)处罚字〔2026〕第004号。经执法查实,该企业存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单位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禁止非法侵占海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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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作出处理:责令企业退还被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本状态,同时按照该海域占用期间应缴海域使用金的六倍进行计罚,合计罚款人民币193.90527万元。本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属于自然资源领域轻微失信公示案件。
三、行业提示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不管是港口建设、海上施工,只要涉及实际占用海域,施工单位必须先行完成报批,拿到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开展作业,不能边施工边报批或者直接跳过审批流程。
水运、海洋工程建设企业要强化海洋合规管理,项目前期完整梳理用海审批手续,充分评估海洋资源使用要求。未经许可占用海域,不仅要承担高额罚款,还需要开展海域生态复原,会给项目带来工期、经济双重损失。沿海项目建设应当把海域审批、海洋生态保护放在前置位置。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天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监总队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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