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厅
关于征集无人装备共享需求的公告
各涉海单位:
为深入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发挥我厅“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所配备无人装备的公益服务效能,充分利用现有海洋基础设施资源,助力全省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现面向全省涉海单位公开征集无人装备共享使用需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需求征集,旨在面向各类海洋创新主体、海洋管理部门提供海洋综合调查、巡查、试验等公益服务。降低海洋科研试验成本,提升巡查效率,加速科研成果落地转化,赋能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涉海企事业单位、涉海管理部门,资质齐全、运营规范。
(二)合规要求。申报的无人装备使用范围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无涉密内容,均可公开使用。
(三)内容要求。申报单位需完整、清晰填报项目信息,说明装备使用范围、应用内容、预期成果目标等,并明确所需无人装备类型、具体使用时段等关键技术参数。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17:00止。
(二)报送方式。1.线上报送:将所有申报材料整合为PDF压缩包,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严格按照格式命名:【无人装备共享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送邮箱:honghailing@163.com。2.线下报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1号)。
(三)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洪海凌,联系电话:13322009817。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使用场景要求。无人装备使用仅限于不以盈利性为目的公益服务、科学研究工作。
(二)使用周期分类。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填报:短期使用(3个月以内)、中期使用(3-6个月)、长期使用(6个月以上)。
(三)数据汇交要求。项目试验产生的各类数据,需按要求统一汇交。海南省海洋厅可无偿用于海洋监测、海洋防灾减灾等公益工作。
(四)使用规范要求。申报单位仅限自身项目合规使用获批设备平台,严禁擅自转租、转借设备;严禁私自改造设备硬件结构;严禁在试验海域开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规勘探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非许可空域开展无人机作业。
(五)其他要求。无人装备为免费提供使用,但使用单位需支付设备所需保险、油料、技术保障人员劳务费、保障单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附件:1.海灾项目无人装备清单
2.无人装备使用需求表
海南省海洋厅
2026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海南省海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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