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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据媒体报道,两个小女孩买了三张火车硬座票,旁边的一名无座女乘客想坐,商量无果找来列车员调解。女乘客说:“大家都在一个车上,互相体谅对不对?”列车员说:“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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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记者致电12306官方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1个人只能买1张票,因此此类情况需看该座位车票是不是本人名下的,如是本人名下的,则需要依据本人意愿协商处理。
针对网友疑惑的2人买3张票是否有处置权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乘客购买了几个人的车票,那么这几张票都是属于购票者范畴内的,其他人要使用座位的话,也需要征求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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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方通报,3名旅客实名制购买6号车厢005号、006号、007号三个硬座席位车票,乘车区间为上海站至南充站,其中2名旅客检票乘车并按席位号就座,将零食放置到1名未检票乘车旅客车票所对应的006号空闲席位。
途中,该车厢一名持无座席号车票旅客希望在006号空闲席位就座,并请求列车员协调,列车员在核实购票和席位情况后,建议旅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后双方协商未果,其他旅客将这一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并发至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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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己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旅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
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购票人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铁路运输企业对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一致性核对”。
此外,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则还规定,旅客自支付购票款,即建立了与承运企业间的客运服务合同,当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列车开车后,未检票乘车的还可享受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车次车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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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若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该旅客不行使期间的席位使用权利,且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铁路旅客运输规则,第三方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此次事件中,对应006号席位的旅客未检票乘车,已放弃其本次列车正在运行区段席位使用权,另2名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
铁路部门对因旅客服务工作不到位给旅客带来的不佳旅行体验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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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来,官方通报偏偏忘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本条是关于公共运输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
因其为社会生活之不可或缺,故公共运输容易形成承运人在缔约上的强势地位。法律因此规定,公共运输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即该等承运人不得拒绝公众的合理要求,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正常运输秩序,满足公众的正常出行需求。因为,公共运输具备公益性,是公用事业。
公共运输是与供电、供水、供煤气、供热、电信、医疗等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服务行业相类似的行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营业必须向社会公众开放才能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为了保护普遍的社会公众需求和维护公共秩序,法律有必要对经营这些公益性行业的企业或者个人的缔约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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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意义上,即便是2个人可以购买3张票,也不可以以自己买票为由拒绝其他乘客的合理要求。
因为公共承运人属性决定了承运人的公共性质。
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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