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有效
净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现公布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张掖景曜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6年7月9日,张掖景曜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车辆为1名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车辆在民乐县被交通运输部门查扣,导致游客滞留。该旅行社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之规定。2026年7月30日,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张掖景曜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告诫: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严格落实“五不租”制度,必须向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订购交通等旅游服务,严禁使用无营运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运输业务。各旅行社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健全供应商遴选审核机制,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妥善处置游客诉求。下一步,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持续联合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力度,紧盯旅行社用车、合同签订、服务质量等重点环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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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阎婧娴
终审: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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