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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惜了。”7月1日,中阳县知情人士向反映,中阳县城残存、还有外墙砖、保存最好的一段明代古城墙,约五十米长,去年被“拆旧建新”。随后,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表示,“恢复修缮”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是当地一件民生工程的一部分。拆下来的古城墙地基条石和城墙砖,被“按废弃物倾倒了”。
何为文物?《文物保护法》明确,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包括五种情形。根据时任山西省文物局有关人士的意见,中阳县残存古城墙具有“重要历史和文物价值,应进行积极保护”。当地人也认为,该古城墙能与平遥古城媲美。然而,部分却毁于当地林业部门的“恢复修缮”。
有文物价值的古城墙被毁掉,城墙砖按废弃物处理。而呈现在公众眼前的城墙,新崭崭的仿古形制,原貌已不复可见,变成了“假古董”,只有形,没有了根和魂。其重要历史和文物价值,随着“拆旧建新”基本上消失殆尽。虽然当地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否认“拆旧建新”,称属于“修缮、亮化了一下”,但掩饰不了破坏文物的事实。
正常的文物修缮,是指依据“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对存在结构隐患或局部破损的文物本体进行结构加固、残损修补及必要局部复原的专业保护工程。反观中阳县林业部门的“修缮”,则是对原有古城墙推倒重建,而且未使用原城墙砖。所以,这种“修缮”是淡化自身责任的说法,实际上对古城墙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究其根源,是中阳县残存古城墙之前未能纳入文保单位,没有享受到获得文物保护的待遇。这与当地在历次文物普查中缺乏正确认知、没有积极作为有关。比如,2007年4月国家启动第三次文物普查时,中阳县由于认为古城墙属于残垣断壁,没有太大把握“就没报”。这造成后续明城墙被持续破坏,继而出现“拆旧建新”的荒唐剧。
当地林业部门抢干文旅部门的活,这是另一原因。按理,文物修缮应该由文物部门或者文旅部门负责实施,才符合职责定位,确保文物修缮专业性。但当地明城墙被“拆旧建新”,却由林业部门“操刀”,这就形成了职责错乱、胡乱修缮。即便林业部门事前向文旅部门征求过意见,但并不等于后者可以被取代,何况未采纳后者意见。
而且,修缮明城墙源起于当地政协委员提案,但“拆旧建新”又违背了政协委员提案中“在现有残存夯土城墙的基础上修复明城墙”“为千年古县留住名、留住根、留住魂”的意思。由此可见,当地林业局既无视政协委员的建议,也无视文旅部门的建议,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破坏性建新”,其对文物、民心的伤害不可低估。
最新消息显示,媒体报道后,省、市文物部门已介入实地调查,国家文物局也关注此事,当地正整理材料逐级汇报,后续将依规核查整改。但不管如何整改,已经被破坏的古城墙很难恢复原状,被“按废弃物倾倒了”的城墙砖等,也未必能找回来用于修缮。有意思的是,有古城墙的地方却毁掉古迹,无古城墙的很多地方却造假古城墙。
另外,可笑的是,古城墙被“拆旧建新”,真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塌方段却仍然存在。从文保、民生等角度而言,这种“拆旧建新式修缮”是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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