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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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新局 求解进行时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区域市场壁垒、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成本,从源头压缩同质化投资的收益空间。
新法施行后,企业感受到的安全合规要求变化是全方位的,体现在准入标准更严、人员管理更细、安全保障更全等方面。
■中国经济时报见习记者 姚俊臣
2026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正式施行。这部历经十余年打磨的法律,条文由215条增至262条,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写入“低空经济”表述,并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及低空经济专项条款,标志着低空经济从“政策引导”向“法治奠基”迈出了关键一步。
新法落地已逾一月,市场反响如何?央地协同怎样推进?围绕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共话低空经济法治化新进程。
十年磨一剑:低空经济首次“入法”
此次民航法修订,历时之长、调整之深,用“十年磨一剑”来形容并不为过。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董念清是修订过程的亲历者。他回顾道,从2011年起参与研究民航法修订,此后十余年间多次参加修订工作会议。“彼时低空经济概念还没成型,讨论焦点还是通用航空的‘放管服’改革。”他说。不过,此后十年间,低空经济从政策概念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低空经济明确为新兴支柱产业,这一产业地位的跃升,直接推动了修法方向的重大调整——从最初的‘通航松绑’式局部修改,发展为2025年底的全面修订。”
在董念清看来,过去低空经济主要依赖地方试点和规范性文件,缺乏上位法支撑,呈现“碎片化”格局。新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低空经济的法定地位,专门增设第十三章“发展促进”及第225条低空经济专项条款,明确了优化空域资源配置、建设监管服务平台、健全适航审定和飞行管理制度等系统性安排。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产业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牟哲萱认为,新法在三个维度具有突破性意义:其一,“发展促进”以专章形式入法,民用航空立法从以安全管理为主的监管维度,转向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制度格局;其二,将空域多元价值纳入法律规范,新法明确空域划分应兼顾民用航空、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及公众利益;其三,适航审定制度由“审产品”向“审体系”拓展,确立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许可与唯一产品识别码制度,以及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
把目光投向一线企业,新法施行的感受更加直观。河南省美邦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群浩用“产业定心丸”“企业路线图”“市场通行证”三个词概括道。“过去低空经济发展更多靠政策文件引导,缺乏法律层面的稳定预期。如今法律明确了国家促进低空经济的政策导向,意味着空域资源不再只是‘管得住’,更要‘用得好’。法律搭好了‘台子’,企业才能唱好自己的‘戏’。”
安全与发展:新法实现有效平衡
通览整部新法,“安全”与“发展”两词随处可见——一方面强调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方案等的制度完善,另一方面坚持多方发力、多措并举,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叠加近期市场对低空经济安全问题的重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成为各方关切的焦点。
董念清认为,新法总则第三条明确“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二者并列为立法根本准则。这并非简单折中,而是确立了“以安全保障发展、以发展提升安全”的辩证逻辑。
“新法最大的制度突破在于将‘安全’与‘发展’并立,实现了两者的有效平衡。”牟哲萱指出。在她看来,新法首先强调安全是空域利用的前置条件,明确划分空域须兼顾国防安全与公众利益;其次将“安全保卫”与“发展促进”双章并立,表明安全并非发展的对立面,而是发展的制度保障;最后确立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管理,按风险高低配置监管资源,避免“一刀切”。
张群浩坦言,新法施行后,企业感受到的安全合规要求变化是全方位的,体现在准入标准更严、人员管理更细、安全保障更全等方面。但他判断,对企业来说,尽管有短期阵痛,长期却是利好。“合规成本上升、管理精细度提高,但同时法治化环境淘汰了‘野蛮生长’的投机者,让真正坚守安全底线的企业获得更公平的市场环境。”他说。
强化央地协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新法落地后,各地如何结合实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既是法律条文的明确要求,也是实践发展的重要课题。正如董念清指出的,地方“先行先试”与全国“统一标准”之间的关系,是当前业界的重要关切,处理不当可能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汪海建认为,当前低空经济领域主要存在两类低水平重复建设。一是基础设施“网络孤岛式”重复建设,核心问题在于互联互通不足,各地接口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通,抬高了市场主体跨区域运营的制度成本与交易成本;二是产业产能低水平“同质化”重复建设,部分地区脱离自身空域条件、应用场景、产业配套等资源禀赋,盲目布局热门产业项目,造成区域产业布局同质化、竞争内卷化。
而要根治这一问题,汪海建认为,关键在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区域市场壁垒、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成本,从源头压缩同质化投资的收益空间。
据此,他提出三条对策:一是推行央地权责清单化管理,将核心技术标准、安全监管底线等关键领域纳入全国统一刚性管理范畴,筑牢行业发展底线;同时在统一的基础监管框架下,充分赋予地方因地制宜的自主权,激活低空运营增值服务市场,支持多元主体公平竞争、创新发展。二是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深化跨区域规划衔接、立法协同与监管联动,推动低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跨区域标准互认、结果互通、数据融通。三是立足区域差异化禀赋精准布局,依托各地空域资源、应用场景、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引导各地错位发展、合理分工,构建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低空经济发展格局。
董念清指出,央地协同的制度设计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明确央地权责边界。中央负责制定基础性、底线性的国家标准(如适航审定规则、空域分类框架、安全监管底线),地方在产业促进、场景应用、配套服务等领域发挥自主性;二是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借鉴成渝地区“联合调研—共同起草—同步审议—统一实施”的协同立法模式,通过区域内部标准互认和规则协调,在局部形成统一市场,最终迈向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以地方实践反哺中央立法。四川、湖南、江西三省在协同管理机构、空域动态管理、数字监管等关键领域的突破,构成了经过地方实践充分验证的、模块化的制度解决方案,为国家层面统一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大幅降低了制度创新的风险与成本。
新民航法的落地施行,是低空经济法治化发展的新起点,很多制度效应仍有待时间检验。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只有让制度红利持续释放、安全底线始终稳固、市场活力充分涌流,这一新兴支柱产业才能在法治化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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