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朵花,两场官司,两个截然相反的结局。
这边苏州中院刚判完本土品牌赔了10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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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转头就认定这是咱们老祖宗的东西,外资品牌无权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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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传承千年的美学符号,只要被国际巨头抢先注册了商标,就成了别人的“私有财产”?
一个月的工夫,司法口径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苏州的法官们看到这个结果,心里就不觉得尴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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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大伙儿捋捋这出大戏的时间线。这事儿的高潮之一发生在2026年6月29日,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侵权LV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
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着,茉莉奶白得赔LV整整1030万,还得在全网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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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舆论直接就炸了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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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时候就觉着这事儿邪乎。商标法保护的是具有显著性的识别符号,可要是一个符号本身就是公共领域里的常见元素,它凭什么被一家公司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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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00万的赔偿要是真坐实了,那以后是不是只要外资看上了咱们哪个传统元素,抢注个商标,就能把整个行业给拿捏了?
果不其然,打脸来得比预想的还快。就在大伙儿还在为那1030万忿忿不平的时候,2026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纸判决,直接把LV的如意算盘给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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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是因为广东汕头的个体户黄民耀注册了个四瓣花商标,LV不乐意了,跑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无效,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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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个判决一出来,网上那句“苏州中院看过来”的调侃就成了热梗 。同一种花纹,在苏州是侵权要赔上千万,在北京就成了公共资源不能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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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深思的是LV在中国的诉讼策略。有信息显示,这些年LV在中国打了数量惊人的商标官司,光是起诉国知局就有6次了 。
这背后是一套精密的商业算计:通过高频率的诉讼,一方面威慑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没实力应诉的个体户,让他们乖乖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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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试图通过判例来扩大自己商标的保护边界,把手伸向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传统纹样。2026年7月16日的庭审 ,就是为了把这种策略推向极致
——如果它能告赢国家知识产权局,那就等于宣告它对这类四瓣花纹拥有某种“准主权”性质的垄断权。幸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次守住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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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儿,我想起前些年某外资运动品牌也曾试图将“飞白”等中国书法元素注册为商标,引发了巨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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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头看苏州中院那个判赔千万的案子,虽然还在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 ,但它造成的舆论撕裂已经足以让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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