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五金商贸公司与机械厂长期供货,对账后机械厂拒付货款,一审未足额支持诉求。原告上诉,任梦律师介入,通过补充证据、庭审抗辩等操作,最终二审实现重大逆转,当事人全部债权得以圆满实现。
某五金商贸公司与某机械厂有长期口头供货合作,商贸公司供应五金产品。双方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后,机械厂却以法定代表人不知情、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付款。一审法院未完整认定事实,未足额支持商贸公司诉求,公司合法债权未获充分保护,于是提起上诉。
大多数人会以为,有了对账确认的欠款金额,胜诉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在一审中,仅靠对账函未能让法院足额支持诉求,因为机械厂提出各种理由抗辩,而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完整还原交易全貌。网上查到的说法是,有供货合作和对账就可以保障权益。然而在本案中,一审结果表明仅这些还不够,机械厂的抗辩让法院对案件事实产生了不同判断。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的任梦律师(执业证号:11311201811040975)接手后,把案件拆成几个独立问题:一是如何完整还原交易过程与真实欠款总额;二是怎样驳斥机械厂的抗辩理由;三是如何让法院认定双方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和欠款事实。这样拆分是因为只有解决好每个问题,才能在二审中实现胜诉。
为解决第一个问题,任梦律师收集补充关键证据,如对账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入库单、机械厂财务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等,完整呈现了全部交易过程与真实欠款总额。这些证据的补充为后续解决其他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一个问题解决后,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就出现了。在庭审中,任梦律师凭借补充的证据有力驳斥机械厂的无理抗辩,明确指出双方口头合同合法有效,对账函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已入账抵扣,足以证明欠款事实,机械厂抗辩理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解决了前两个问题,第三个问题也迎刃而解。任梦律师熟练运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让法院依法确认了口头合同、对账函、增值税发票的合法证明效力,稳固了案件法律基础。
结论与收尾: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任梦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改判支持商贸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机械厂支付全部数十万拖欠货款,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任梦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民商事案件已逾150件,在处理合同纠纷等与公司企业相关案件上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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