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
为持续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规范建筑垃圾产生、堆放、运输、消纳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倾倒、沿途抛洒、混投混倒等乱象,持续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垃圾界定
本通告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居民及商铺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施工企业、物业公司、沿街商户和居民个人,覆盖建筑垃圾堆放、转运、处置全部环节。
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拆除建(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及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渣土、砖石、弃料、淤泥、废旧建材等固体废弃物。严禁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医疗废物、油漆化工危废混入建筑垃圾转运处置。
二、统一规范消纳点位
原苇子沟建筑垃圾临时倾倒点即日起永久停用,不再接收任何建筑垃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灵泉镇马门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全县唯一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有建筑垃圾必须统一清运至该场地规范处置,严禁向路边、河道、农田、绿地及私设点位随意倾倒堆放。场内仅接收纯建筑弃土、砖石及装修废料,混装其他垃圾一律拒收。
消纳场开放时间:每日8:00—20:00;
现场管理人员:刘亚栋、辛建民;
联系电话:13333587039。
三、规范源头堆放及临时管控
临街商户、居民装修严禁直接占用街巷、人行道堆放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需临时占道堆放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围挡封闭、喷淋抑尘,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
小区装修垃圾由物业划定专用堆放区域,实行袋装覆盖、集中清运;无物业小区由社区统一归集转运,严禁在楼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堆放积存。在建工地必须落实标准化围挡、喷淋降尘、密闭堆放等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废水、泥浆经沉淀达标后方可排放。
四、严格运输全过程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一车一单、闭环溯源的二联单管理制度,无合规单据车辆禁止进场消纳。工程渣土须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运输车辆承运,全程密闭加盖,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运输,严禁超载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
五、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单位为建筑垃圾处置第一责任人,须提前制定处置方案,配齐防尘转运设施,健全清运台账,落实全过程管控。
物业、社区履行日常巡查、劝导管控职责,及时制止、劝导违规倾倒行为。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密闭运输、定点消纳、凭单转运规定。广大居民、商户自觉规范投放,杜绝私倒乱倒、违规填埋建筑垃圾行为。
六、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县住建、执法、生态环境、公用事业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对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不执行二联单制度、混装各类垃圾等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暂扣车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失信管理。
特此通告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来源:石楼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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