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天津广播
8月18日晚,律师邓高静发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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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兰诉凤凰周刊隐私权、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张兰以隐私权、名誉权受害者的身份诉诸公堂,一审法院于今年3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张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8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第一,凤凰周刊发布的涉案言论与公众人物在社交媒体平台的言行相关,特别是其中关于公众人物利用网络账号炒作营销的内容与维护网络空间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属于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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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凤凰周刊在实施新闻报道时已经对于基础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核实,虽然部分用词较为尖锐且带有夸张成分,但相关报道内容具有相应事实依据,且未使用侮辱性言辞,张兰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对于上述新闻报道中的评论加以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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