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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剖宫产手术早两天、或两小时进行,女儿是不是就活下来了?时隔两年,向怡梅(化名)仍时常想起这个问题。
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简称“四川省医院”)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医生安排紧急入院,准备剖宫产,但手术时间却被安排在了四天后。甚至在术前一个多小时,她本人也反映胎儿动静微弱之后,手术仍未进行,胎儿被取出时已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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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怡梅和家属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4月9日,经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电子病历后台数据载明:2024年10月21日,手术后,该院多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包括护理记录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其中大部分编辑修改时间为21日手术过程中、或之后,而最晚的一次在10月23日9时47分。
编辑修改病历的医护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岳某、副主任医师王某某、主治医师李某某、主治医师陈某,而主任医师岳某一人总共编辑修改了30余次。
青羊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病历后台数据显示,在此次诊疗过程中,四川省医院存在事后多次修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等病历材料。
法院认为,四川省医院对病历进行多次编辑修改的情况,已经超过了正常限度及时限,省医院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四川省医院多次编辑修改病历的行为,导致本案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诊疗过错、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推定省医院对向冬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其过错导致了向冬梅之女因宫内窘迫而死亡的后果。
因此,四川省医院应当就向冬梅因此次诊疗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四川省医院赔偿向冬梅148634.59元。
8月9日,向怡梅告诉记者,四川省医院虽然已经向她支付了赔偿款,但她还在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对该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追究4名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目前,她还没收到卫健部门的回复。
纸质病历归档了,电子病历没归档,算不算“已归档”?
现在的各级医院基本都实现了信息化,也就是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是并行状态,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4条)。
但“同等效力”不等于“一个就够了”。
纸质病历归档: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13条)
电子病历归档: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在患者出院后,适时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七条)
这说明“纸质归档”是“把实体病历交到病案室”,电子归档是“在系统中把状态从‘未归档’”切换为‘已归档’”——两者操作相互独立,缺一不可。
电子病历归档后修改,哪些红线不能碰?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17条)。
也就是说,医生无权自行修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病历中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记载可能实质性地影响患者权益(如影响后续诊疗方案、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等),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补正,并全程留痕。
修改完成后再次归档,系统记录修改人、修改时间、原内容和新内容,这才是保留痕迹。
如果归档状态未设置或者系统无法记录修改痕迹,这相当于给了所有有权限的人“无限修改权”,一旦被查或发生纠纷,就无法证明“病历什么时候改的,改了什么内容”。
来源:澎湃新闻、病案统计和病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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