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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江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近期,有媒体报道我市一智力残疾人员与莱尔眼科(如皋)医院(下称莱尔眼科)纠纷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经初步调查,媒体报道基本属实。张某,男,62岁,系三级智力残疾人员。
只能用“离谱”一词定义莱尔眼科的行为。根据规定,医院给患者做眼部手术前必须签字,若患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可以由本人签字;但如果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处于无法清晰表达意愿的特定状态时,则需要监护人签字。张某作为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本该由监护人签字才能手术。
然而,莱尔眼科在没有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竟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手术。该医院为何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手术?真相有待联合调查组给出答案。从官方情况通报看,该医院工作人员对张某实施系统“围猎”——先搭讪索取电话,再打电话通知检查眼睛,结果检查变成手术。这一切皆受利益驱使。
虽然给张某所做的白内障手术是小型手术,但从以往情况看,给单眼睛做的话,包括手术、麻醉、晶体等材料,一般花费数千元,两只眼睛做的话得花费上万元。医院从中获取不菲的利润,而患者和医保在买单。在这种利益驱使下,莱尔眼科就丧失了本该有的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智残人员身上去赚钱。
该医院可能会辩解称,术前并未发现张某行为异常,也不了解张某系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才让张某在知情同意书上按手印。但医院术前是真不知情还是假装不知情,还需要官方核查来确认。据悉,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普遍存在适应行为缺陷及特定情境下的情绪行为表现,若说该医院没有觉察,无法令人信服。
而且,该医院打着“检查眼睛”的旗号,实则拉拢患者去做眼部手术,带有明显的欺骗目的,涉嫌欺诈。也就是说,综合有步骤“围猎”、以欺骗方式拉拢、未经监护人签字给三级智力残疾人员做手术等情况来看,该医院的营销人员、医务人员均没有半点“医者仁心”,偏偏对社会弱者下手,从其身上赚钱。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医院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可以依法替张某进行维权,让莱尔眼科为侵权进行赔偿。对其拉拢患者住院、医患沟通和术前评估不充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则要在调查基础上依法开出行政罚单。
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为了牟利,从老弱病残人群身上下手。比较常见的现象是,忽悠这类群体套取医保资金。再如,有七旬大爷出门散步竟被诊所拉去割眼袋。更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对智残人员下手。当这类医疗机构眼里只有钱,没有半点“医者仁心”,专挑社会弱者下手,是否还有存在价值值得探讨。
同时也暴露出监管缺失。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对莱尔眼科加强日常监管,恐怕没有胆量也没有机会对智残人员采取一系列违规操作。如皋市卫健委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此,“不看广告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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