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韩国媒体曝出韩国足协曾“不当招待”赴韩进行裁判交流的3名中国足协工作人员,引发国内舆论关注。中国足协也紧急做出回应:“中国足球协会对此高度重视,已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并将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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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这件事是否属实,外界更为关心的是,这三名足协官员到底是谁?
首先在2012年3月31日,《北京青年报》发布的《K联赛拒绝中韩裁判互换执法 足协被忽悠吃哑巴亏》一文里就提到了“(2012)年初,中国足协特派人前往韩国足协协商合作”,所以时间点跟韩国媒体提供的信息能够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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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时足协派谁去的呢?韩国媒体的表述是3名中国足协裁判部门核心人员(裁判部门负责人、裁判财务负责人、裁判事务负责人)!
而当时中国足协内部,最符合裁判部门负责人和裁判事务负责人头衔的理应是这二位:
林卫国——时任中国足协裁委会秘书长,裁判组组长,接替张建强掌管裁判工作,日后离开足协后沦为了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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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利——时任足协技术部主任,当年足协裁委会归技术部管,目前同样离开了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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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作为具体的项目执行人,林卫国显然当年前往了韩国!
至于裁判财务负责人,了解足协以及足管中心时期运作的朋友都很清楚,中国足协有专门的财务部,但中国足协下属各级部门并没有设立单独的财务;而当时足管中心的财务主管,是日后离开足协时发生劳动仲裁的苏晓春。
当然财务部显然不只是一个员工,也有可能韩国媒体提及的是中国足协财务部某员工,他涉及的工作范围是统计给裁判发钱,所以韩国媒体给出的“裁判财务负责人”这个表述未必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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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正常情况下,要想达成合作,光靠中层出马,恐怕是办不成的,正常情况下,理应有足协高层负责领头。而以当时足协的管理班子架构,这个领头的要么是时任足管中心主任韦迪,要么是时任足协分管职业联赛的副主席兼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考虑到那一次出访的业务涉及到两国裁判互派执法合作,很显然这属于于洪臣分管的业务板块!
所以从当时足协人员岗位职责来看,韩国媒体所提及的中国足协员工很可能位于于洪臣、杨新利、林卫国、苏晓春以及其他财务部工作人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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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件事目前只是韩国媒体的一面之词,并没有来自韩国司法部门的公开证实。更何况于洪臣和林卫国如今已经沦为了阶下囚,杨新利和苏晓春等人也早已离开了足协,你指望中国足协去自查?
他们根本没有这个执法权!如果韩国执法部门和韩国媒体没有披露进一步的信息,此事在国内很可能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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