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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正式实施。
咸宁市同步完成两部本土生态领域
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
实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新法
无缝衔接、同步施行,
进一步补齐生态治理法治短板,
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
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各项规定在咸宁精准落地、有效衔接,我市迅速启动地方性生态法规梳理修订工作,重点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开展对标整改、精准修订。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新法要求逐条梳理、逐项完善,精简审批流程、严把法定程序,顺利完成修订审议、报批备案等全部环节,两部修订后的地方性法规于8月15日与国家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正式实施,彻底杜绝新旧法规衔接不畅、基层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让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统一、规范、精准的法治依据。
本次修订坚持务实微调、提质增效的原则,保留我市多年来淦河流域管护、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村民自治参与环境整治等成熟管用的治理机制,重点围绕新法适配、权责规范、执法落地开展优化完善。修订工作全面更新了两部条例上位法依据,替换废止老旧法条,统一以国家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立法支撑,从根源上消除基层执法法条适用不匹配、依据不充分的隐患,让生态监管、日常执法、问题处置全程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同时,新规全面统一规范各相关职能部门法定名称和职责分工,理顺机构改革后的监管权责体系,有效解决以往部门职责表述模糊、权责交叉不清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流域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监管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权责更清晰、履职更顺畅、监管更高效。
在治理标准和处罚机制上,新规进一步收紧监管尺度、强化刚性约束。针对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露天焚烧、清运抛撒等常见问题,优化处罚触发条件,将原有“情节严重”处罚标准调整为拒不改正即可依法处置,提前介入整治各类小微环境问题,从源头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行为,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此次地方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抓好新法新规宣传普及、落地执行,不断完善全域生态治理法治体系,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助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来源:咸宁日报 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李成
编辑:石丽丽
一审:石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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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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