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不用再跑腿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张某,在收到被告李某当庭交付的17000元赔偿款后,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实现了“即时履行、案结事了”的圆满结局。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李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一处转弯时,与过路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认定,李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治疗17天,诊断为桡骨骨折、左手拇指骨折、面部皮肤裂伤等。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5万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双方矛盾焦点在于赔偿数额的认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如果直接开庭判决,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精力,还可能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促成和解。
承办法官首先联系了被告李某。李某认为,张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特别是精神损失费,依据不足,自己难以接受。承办法官耐心向李某释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精神损失费需根据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但张某因伤住院,确实遭受了身体痛苦和精神困扰,于情于理都应给予适当补偿。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原告张某沟通。张某坚持要求5万余元赔偿,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首先对其受伤后的身心痛苦表示理解,并对其积极维权表示肯定。但同时,也结合证据,客观分析了其部分诉求(如精神损失费、部分护理费)在证据和法律支撑上的不足,劝解其换位思考,考虑到被告李某的履行能力和诉讼成本,适当作出让步,尽快拿到赔偿款,安心养伤、回归正常生活才是当下最要紧的事。
在双方情绪有所缓和、诉求差距逐渐缩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室里,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从“情理法”三个维度进行疏导。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从最初的“针尖对麦芒”逐渐转为“心平气和”。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7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调解一案、化解一事、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
该案是靖远县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通过“耐心调解+当庭给付”,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了后期可能的“执行难”困扰,更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