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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已与第三被告罗伟光达成和解;因对第四至第七被告的法庭文件始终未能完成送达,原告人决定不继续展开追讨。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8月19号,中国创新投资(01217.HK)宣布,就《苹果日报》刊登针对公司、主席向心及替任董事龚青的诽谤文章一事,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6年8月18日颁布判决书,裁定原告人胜诉。法庭裁定第一被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须对原告人承担诽谤的法律责任,合共须支付损害赔偿150万港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此案全部讼费。此外,原告人已与第三被告罗伟光达成和解;因对第四至第七被告的法庭文件始终未能完成送达,原告人决定不继续展开追讨。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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