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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在辖区开展路面巡查管控时,查获一起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小型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经刑事侦查大队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茂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警方提醒:无证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后驾车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服药后驾驶人反应迟缓、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员务必摒弃侥幸心理,持证合法上路,切勿在服用管制精神药品后驾驶车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信息来源|茂县公安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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