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医生总在问刑案为啥不做尸检,觉着没死因就是糊涂账,但这事儿得看当时的情况,那时候压根儿就没立案,尸体火化的时候,没啥专家也没啥司法鉴定,家属哪能掐指一算,断定检察院以后一定会提起公诉,再说那会儿医生因为失职被判刑的案例几乎没有,直到一年多以后才正式立案,还是家属拿着卫健委的鉴定报告去报的案,所以这案子天生就没法尸检,真搞不懂为什么还有人揪着这个问题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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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要是证据链不完整,按规矩就是疑罪,既然是疑罪就该从无,这道理很简单,没尸检又没别的过硬证据,凭啥给人定罪,怎么就能确定死因呢,很多鉴定其实都是靠专家在那推测,就像去看病,医生听完症状说你是感冒,另一个说是肺炎,到底是谁对,光靠嘴说肯定不行,得拍片子或者做活检拿出真凭实据,鉴定专家说人死于疝气,那就得有证据,不能专家动动嘴,事情就成了铁案,万一找别的专家说是感染导致的呢,这死因没法确凿,嵌顿疝到底啥时候冒出来的,谁也没法证明,说是医生接诊时有的,或者转院时才有的,这争论谁也说服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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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个医生当时都没发现疝气,这事儿就值得琢磨,所谓的事故鉴定说疝气引起肠梗阻,那只能算个怀疑,不是定论,这种分析拿去处理民事纠纷或许还能凑合,但要作为刑事定罪的依据,那是远远不够的,顶多就是肠梗阻原因没查清,如果因为没尸检导致证据链断了,那应该由谁没做到位谁来担责任,不能指望靠这种推推理理的流程去强行定罪,尸体是家长自己火化的,后果得由家长自己去担着,这就是逻辑问题,明明火化在先,立案在后,非要反过来要求刑事定罪,这账怎么算都不对,更别说医院想把别的医院拉进来当被告,这操作更是让人看不懂,难道只要尸体没了,刑事案件就能全靠脑补去定罪了吗,这程序根本就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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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把鉴定当成定罪的铁证,其实专家也就是根据手头的那点材料做分析,医学这东西本来就复杂,很多病灶没亲眼看到,谁也不敢把话说的太死,刑事审判讲究的是证据确凿,不能把模棱两可的推测当成依据,没尸检就像是缺了拼图的关键一块,怎么补都补不上,既然补不上,那这图画出来的结果当然就是假的,现在强行把这种推测当成证据,其实是在挑战法律的严谨性,咱们看事情得看本质,当时环境限制导致没法尸检,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因为后续想立案了,就倒推回来要求当时的鉴定必须百分之百精准,法律要是这么判,以后谁还敢干活,稍微有点意外就可能被套上刑事责任,这种逻辑要是成立,那以后谁还敢信鉴定报告,毕竟谁都知道医学不是数学题,没有唯一答案,这种糊涂账还是得按法律的底线来,只要证据没闭环,就不能乱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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