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一消费者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冲泡飞鹤星飞帆卓初二段奶粉时,在罐内发现多个尺寸为1—2毫米的褐色颗粒,因担忧其成分,投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此事随即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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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中国飞鹤回应称,经显微红外光谱仪和淀粉—碘显色反应双重检测,确定该异物为淀粉。一方面,奶粉产品的配方和生产环节,均没有淀粉成分添加;另一方面,生产环节中有多重异物预防装置,可排除该异物在生产环节产生或混入的可能性。推测该淀粉类物质来源于外部引入。
据媒体此前报道,涉事消费者肖先生今年3月5日在昆明市五华区吾悦广场登康贝比母婴店,预购总价5568元的24罐飞鹤星飞帆卓初二段奶粉,6月底先行提货一箱(共6罐)。7月16日,在该箱最后一罐奶粉冲泡时,肖先生舀取奶粉后发现罐内存在大量褐色颗粒异物,当即停止使用。
此后数日,肖先生及家属与登康贝比母婴店、飞鹤品牌方多次沟通。对方始终将褐色颗粒解释为生产环节产生的乳糖焦化产物,肖先生则坚持要求进行第三方异物专项检测。双方未达成一致。
7月22日,肖先生将登康贝比母婴店、飞鹤品牌方投诉至12315,受理单位分别为奶粉销售地所属的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奶粉生产地所属的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月10日,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电话反馈肖先生投诉受理情况:经现场检查,要求商家提供该批次产品进销存台账及出厂检测报告,暂未发现违法行为,建议投诉人向飞鹤奶粉生产方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协调,商家表示可带孩子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补偿投诉人2000元,无需退货。投诉人不接受。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普吉街道市场监管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8月11日,记者致电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属地监管所已受理该投诉,目前正在办理中。
企查查App显示,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45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含乳制品生产、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由飞鹤中国营养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信息显示,该公司曾被抽检超千次,涉及产品包括星飞帆卓睿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淳芮菁适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飞鹤星阶加护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等,抽检结果均为合格。
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自称“飞鹤奶粉异物事件当事人”的社交媒体再次发文,提出质疑。事件细节有待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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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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