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22年前天津市宝坻区刑事受害人张复生在宝坻公安局的侦查卷宗你会发现里面竟有着疑点重重:
一、据该局(2004)034022号询问通知书记载:对周秀莲的询问通知书是于2004年9月16日发出,周秀莲也是于2004年9月16日签收,但该次询问笔录的作出时间却是在2004年的9月15日。既然是9月16日才发出询问通知,被通知人也是于9月16日作出的签收,怎么询问笔录的作出时间却是在这前一天的9月15日?而究竟通知的发出日期和签收日期是假的,还是询问笔录的作出时间是假的?这是否涉嫌故意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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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据该局侦查卷第42页对魏强的讯问笔录记载:你接到(公)城南刑传字(2004)第 号传唤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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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首先应该说明的是,这份传唤证究竟是真是假,如果是真,为什么没有序号?如果是假,为什么又记载在侦查卷中?
三、据该局侦查卷第33页对刘东的讯问笔录记载:先是由办案人(问):“我打架着”,后又由当事人答“我打架着”。这就让人看不明白了,究竟是谁打架的?如果是真实的讯问笔录,办案人员可能会说自己打架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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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据该局侦察卷第114页对薛冰峰的讯问笔录记载:薛冰峰(答)有什么要补充的吗?后又改为办案人员(问)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这显然又是伪造,因为被告不可能会向办案人员说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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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据该局侦察卷记载,有七份证词均指认杨会杰是组织者(见图),但她却未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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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害人张复生系重伤重残,但宝坻公安局却给出具了一份注明有待检验复查的轻伤鉴定,导致本案被重罪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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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出于保护涉恶犯的目的,该案侦察卷疑点重重,望有关部门能监督补充侦察,并对相关办案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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