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煤科技(600844)8月18日盘后披露涉诉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收购股份纠纷被告上法庭。
公告显示,近日,金煤科技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收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转来的传票、起诉书、受理通知书等文件,法院已受理福建中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中科)诉通辽金煤请求收购股权、股份纠纷案。
通辽金煤是金煤科技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77%股权。福建中科是通辽金煤股东之一,持有其5.06%股权。福建中科拟通过诉讼方式要求通辽金煤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据悉,通辽金煤成立于2007年6月20日,注册资本24.53亿元人民币,原经营期限20年,自2007年6月20日起至2027年6月19日止。
原告福建中科系被告通辽金煤的股东之一,根据中国科学院企业分类清理专项等工作要求,原告需退出持有被告公司的5.06%股份。2026年4月28日,被告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并修改章程将公司营业期限由20年变更为长期,原告投票反对该项决议。
福建中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规定,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5.06%股权。
2026年4月29日,原告致函请求被告收购5.06%股权,被告已于2026年5月1日签收函件。原被告双方至今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被告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告5.06%股权价值约2,410万元,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告5.06%股权在2026年4月28日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判令被告以评估价格收购原告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现为维护原告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福建中科请求法院判令通辽金煤收购福建中科持有的通辽金煤5.06%的股权,支付股份收购款24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评估费用。
金煤科技表示,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初步分析,本诉讼涉及通辽金煤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诉讼结果预计对公司损益不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最终通辽金煤按诉状所求支付约2,410万元收购所涉股权,以截至2025年末通辽金煤净资产测算,预计对公司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称,以上仅为根据现有情况初步分析,对公司财务数据实际影响将以诉讼事项进展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妥善解决案件所涉股权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公司目前主要是投资平台,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三家控股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通辽金煤生产化工品乙二醇和草酸,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业绩方面,根据公司日前披露的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公司扭亏为盈,实现营收4.785亿元,同比增长1.06%;归母净利润为2041万元,同比增长128.04%。
二级市场上,金煤科技8月18日收盘价报3.56元/股,涨幅为1.14%。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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