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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战友讨论住房的时候,会听到一种说法,军队经济适用房的相关保障正在一步步完善。从制度框架、项目整治,到产权办证、权益规范,这些年确实在持续推进。但也要客观看到,制度层面的完善,和每一户家庭实际落地,还存在一定距离。我们结合政策发展历程,客观梳理当下真实现状。
我们先回顾军队经济适用房设立的初衷。
依据《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军队经适房是1999年房改之后,为改善官兵居住条件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模式,主要面向符合职级、家庭住房条件的军队人员配售,建设周期大多集中在2000到2010年前后。它以建设成本核定房价,用来解决一大批现役、离退休干部的安家需求,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期军队已经停止大规模新建军队经济适用房,新的安置渠道转向统建房、住房货币补贴等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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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完善工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完成大规模项目专项清理整治。
针对早年部分项目存在的手续不全、超规模建设、出售不规范等历史问题,出台专项处理意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分类处置各类项目。对手续缺陷的项目,推动完善报建审批;严格落实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政策性住房的底线,出现重复享受的按政策整改;规范定价、出售、物业维修资金缴纳等管理环节,堵住过去管理当中的漏洞 。经过多轮整治,新建违规项目基本得到遏制,存量项目的问题台账基本建立。
第二,购房人的基础权益进一步明确。
政策层面明确,合规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房,购房人付清房款后享有房屋产权,依法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子女继承房屋的权益,在制度上是予以认可的。
同时理清资格边界,申购要核查夫妻双方军地住房情况,已经享受房改福利的家庭,不再重复配售经适房,守住保障资源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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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持续推动历史项目不动产确权办证。
这是广大住户最关心的一件事。很多早期项目受军用划拨土地、建设档案不全、军地登记规则衔接障碍,长期无法办理地方不动产权证。
近些年军地多部门协同,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开展档案核验,分批推进分户确权登记。一部分档案完整、土地手续合规的项目,已经顺利完成办证。但还有不少历史遗留项目,受土地性质、原始资料缺失制约,确权办证依旧处在攻坚阶段,不可能短时间全部一次性解决,只能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第四,产权流转规则更加清晰。
按照制度,军队经适房不可以像普通商品房随意对外交易。即便拿到不动产权证,对外出售要满足住用年限,经过军队主管部门审批,同等条件军队享有优先购买权,还要按规定补缴土地收益相关费用之后,才可以完成流转过户。
政策把流程和条件写得更加明确,但现实当中很多小区,客观条件尚不满足上市的全部前提。制度有通道,不等于所有小区当下就能够直接上市交易。
说完已经推进完善的部分,也要客观看待仍然存在的现实短板。
其一,制度完善不等于每户同步落地。政策框架已经补齐,但各个项目建设背景千差万别。有的小区手续齐全,办证、居住权益都比较顺畅;部分早年项目档案残缺,历史矛盾复杂,确权办证周期很长,住户还要继续等待。
其二,军队经适房已经不再作为新建住房的主要模式。新的军人安置,主要依靠统建房试点、住房补贴、公积金保障。老的存量经适房,重点工作是消化历史遗留,不再大量新增房源。
其三,继承权益有政策支撑,但交易仍然存在门槛。可以继承不等于可以自由买卖。继承过户和对外上市,是两套不同的程序,很多家庭容易把两者混为一谈。
综合来看,军队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体系,制度规则层面已经趋于完备,专项整治、权益界定、办证攻坚都在持续推进。但是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受当年建设条件、军用土地政策、档案现状制约,只能分类分批化解,做不到一蹴而就。
对于已经购买军队经适房的家庭,要理性区分政策条文和项目现实条件。自家房屋能不能办证、能不能流转,不能只看通用文件,优先查阅本项目的立项审批档案,以军队房管部门和地方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核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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