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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8月17日起至2026年底。
二、整治对象
机动车、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二、三、四轮燃油、电动摩托车(含老年代步车)及其他交通参与者。
三、整治重点
(一)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摩托车(含电力驱动的二、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严禁无牌车、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含电力驱动的二、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骑乘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行经路口时须做到礼让行人;驾驶摩托车(含电力驱动的二、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各行其道、右侧通行和安全通行原则,严禁闯红灯、逆向骑行、在机动车道内骑行、随意横穿马路。
(四)停放机动车、摩托车(含电力驱动的二、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时,须按要求停放于指定停车区域,严禁随意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道。
(五)严禁摩托车(含电力驱动的二、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超员骑乘,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含驾驶人),共享电单车仅限1名驾驶人员骑行,严禁载人骑行。
(六)严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含电力驱动的二、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七)严禁摩托车(含电力驱动的二、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遮阳伞以及改装电池。
(八)严禁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
四、法律责任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拒绝接受处罚或拒不消除违法状态的,执法人员将依法暂扣车辆。
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8月14日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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