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曝光1起典型违法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防范重大事故隐患,自觉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典型案例
2026年4月1日,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烘道和喷粉室下方地面)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2026年5月6日,扬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扬中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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