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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间幽兰、林中飞鸟,都是大自然的“生态宝贝”。自2021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很多过去“山里随便挖、林里随便捉”的兰花和鸟,现在都受法律保护,碰了就可能违法。
一、护兰:
野生兰花不是“野草”,多数已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021年9月7日起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明确:除兔耳兰等极少数外,兰科兰属、兜兰属、金线兰属、石斛属等绝大多数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列为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我们常见的春兰、蕙兰、建兰、墨兰、寒兰、莲瓣兰、春剑、野生石斛等,都在保护范围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挖、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会被没收植株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情形:非法采伐、毁坏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实践中,非法采挖国家一级保护兰花1株以上,或国家二级保护兰花2株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
一句话记住:野外看见兰花,“只可远观、不可下手”;网络、集市、摊位上的“下山兰”“野生兰”,也别买、别转卖。
二、爱鸟:
很多“山雀、画眉、锦鸡”已是国家保护动物
我国有394种鸟类被列入2021年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有92种,国家二级保护有302种。另有1028种鸟类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合计占全国鸟类种类九成以上。
大家熟悉的画眉、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鹩哥、蒙古百灵、云雀、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腹锦鸡等已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中华秋沙鸭、白冠长尾雉、黑鹳、金雕等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常见的灰胸竹鸡、普通秧鸡、山斑鸠、棕头鸦雀、暗绿秀眼鸟、八哥等为“三有”保护动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使没有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毒药、电网、粘网、诱鸣器等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也构成非法狩猎罪。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同样追刑责。
一句话记住:不管是抓来养、抓来吃,还是网上买一只“好听好看的小鸟”,都可能踩法律红线;笼养、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或专用标识/证明。
在此提醒各位乡亲、游客及爱花爱鸟人士们:
1.进山不挖兰、不折花、不连根带走;
2.不布网、不下套、不用录音诱捕鸟,不放生外来物种破坏本地生态;
3.市场上、朋友圈、直播间的“野生兰花”“野生鸟”,不买、不转发、不代运;
4.发现盗采、贩卖、猎捕行为,及时向林业、公安、市场监管或综合执法等部门举报。
君子爱兰,取之有道;爱鸟护羽,守法为先。护住山里的兰、留住空中的鸟,就是守住我们自己的绿水青山。
绥阳县林业局
2026年8月13日
主办: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
监制:石芝谋 | 总编辑:王宇
责任编辑:黄河鸥 | 责任校审:周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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