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创业板观察)
从黄天鹅的“角黄素”非议,到315冻干草莓农残纷争,再到多轮宠物粮安全风波,近期第三方送检报告与企业自检报告频频“打架”的案例不断进入公众视野。
在消费品质量的舆论场上,同款产品竟能出现两份截然相反的“权威”检测报告。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财联社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多起“报告打架”的根源,并非简单的检测技术误差,而是指向了一个更为隐蔽的环节:样品溯源链条的断裂。
“检测结果仅对来样负责”——这句行业通用的免责条款,恰恰暴露了关键漏洞:检测机构不核验样品真实来源、不确认样品与标称产品同一性;送检方则拥有调包、换样、甚至伪造样品的操作空间。
暗访实验:一次可复制的“造假”路径
近期,某知名农产品品牌联系财联社记者,反映其遭遇职业打假人“狸猫换太子”,以“假产品”出具该品牌农残检测的“真报告”。
为测试该说法是否属实,财联社记者将农贸市场采购的普通蔬果二次封装,变身为已开封的“东方甄选有机贝贝南瓜”和“彩虹星球有机西红柿”,然后以贸易商身份,送往多家检测公司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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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购买的普通果蔬进行二次封装(图片来源:财联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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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果蔬二次封装送检快递包裹(图片来源:财联社记者摄)
在二次封装痕迹明显的情况下,谱尼测试全资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与实朴检测全资子公司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均未要求核验样品来源,也未核对产品一致性。在记者明确要求下,检测报告上的委托产品名称直接按口述填写为前述品牌名称,并顺利出具了带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标识的正式报告。
谱尼测试的检测报告显示,采自菜市场的西红柿检测出两项农残指标超标,其中啶酰菌胺含量为0.13mg/kg,腐霉利含量为0.47mg/kg。实朴检测的检测报告显示,采自菜市场的贝贝南瓜各项农残指标在0.01mg/kg的检出限下,均为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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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实朴检测出具的报告首页(图片来源:财联社记者)
除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外,还有一家记者送检的小型检测机构也出具了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这意味着,一条可复制的灰色操作路径已然成形:生产企业、竞品企业、职业打假人、自媒体均可购买普通商品调包封装,伪装成目标品牌产品送检;一份带有CMA资质标识的报告,既可为劣质商品作伪,也能从产品质量角度诋毁对手,还可用于恶意索赔。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但一些别有用心的第三方,却对委托人本该秉承的基本操守视而不见,反而大肆利用检测机构的漏洞实现其特定目的。
“仅对来样负责”:一句免责声明的两面性
“仅对来样负责”,是所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争议的标准答复。
按照字面含义,检测机构只对送达实验室、被接收测试的这一份样品的检测数据负责;不保证这份样品对应市面上流通的同批次商品,更不负责样品本身真伪、来源。
根据ISO/IEC 17025(国际通用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标准)相关规定,在收到测试或校准物品后,应对与指定条件不符的情况进行记录。若对某物品是否适合进行测试或校准存有疑虑,或当物品与所提供的描述不符时,实验室应在继续操作前与客户进行咨询,并记录此次咨询的结果。
实际操作中,部分省份在地方规章制度层面,要求对样品来源进行确认。
《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对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或者样品提供者应当对样品的来源、数量、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等进行确认。
然而,财联社记者暗访的多家检测机构,绝大多数并未执行这一核验流程。
多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坦言,样品造假的灰色操作在行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资深检测行业评审员顾阳直言:“所有检测机构报告都写了只对来样负责,但是对这个样品的来源,不做真实性的验证。”“你测的再准,样品不对,一点用没有。”
陕西一家检测公司总经理邵峰表示,多数食品企业送检时,会专门挑选品相、品质最优的产品送检,甚至外购合格竞品样品充当自有产品送检,这是行业这些年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而只要报告清晰标注“仅对来样负责”,检测机构就不存在责任。
然而,这句意在保护检测机构的免责声明,实际上也在反向助长造假行为。检测行业业内人士肖诚指出:“在这句免责声明的底气之下,送检方会更加肆无忌惮的提供与所证明事项毫无关系的样品,检测机构则只管根据来样出具检测报告,导致很多不知道是不是真正合格的产品,都能拿到一纸有资质的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合格。”
当然,并非所有检测机构都能为这种操作大开方便之门。
财联社记者送检时,曾遭到华测检测旗下孙公司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子公司业务人员及谱尼检测北京总部业务人员的拒绝。华测检测武汉孙公司人士明确表示,只能出具“南瓜”或“贝贝南瓜”字样的报告,如需带品牌和“有机”字样,必须提供品牌方授权和有机认证报告。该人士称:“我们最多在备注栏注明‘客户声称该南瓜为东方甄选有机贝贝南瓜’,但证书上不能写。”
多重约束:权责、法规和实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样品溯源乱象不能简单归咎于检测机构,执行层面存在多重现实困境。
首先是竞争激烈,目前国内检测机构已达5.3万家。一位检测行业上市企业高管秦凯坦言:“检测机构是要有良心的,但也得先活下去。”生存压力之下,部分中小机构在管理中不断放低底线。
其次是责任归属模糊,某985高校副教授高杉表示,不同机构对样品真实性的重视程度差异很大,“有的管理相当规范,有的则相对松散,这方面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检测机构大量市场化之后,没有人会强调机构有义务去验证产品名称能否准确反映来路——从法律上讲,检测机构是否有能力承担这一职责也是问题。
而样品本身的动态特性也会导致结果参考价值有限。邵峰指出,样品运输、储存、人为污染都可能改变检测结果,一份静态检测报告很难完整代表整批产品的长期质量。就像街边熟食店展示几个月前的检测报告,参考价值极低。
此外,财联社记者还发现另一个检测机构管理松懈的例证:记者尝试使用一家已在工商系统注销的公司名义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检测,该业务人员在发现送检公司经营状态异常后,仅经简单沟通仍受理委托并出具了报告。
业内呼吁:重新定义 “来样责任”
针对当前问题,多位行业从业者提出系统性改良方向,核心目标:厘清责任边界,压缩样品造假空间,堵塞免责条款带来的制度漏洞。
一是,应当通过数字化手段补齐产品溯源链条。邵峰表示,目前行业短板是大量中小检测机构数字化程度极低,无法实现全网互通,需要协助检测机构完成数字化基础建设,逐步实现全行业数据互联,打通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监管三方数据共享通道,依靠大数据优化检测逻辑,能解决行业大部分现存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监管。一位从事质检工作20余年的业内人士魏微表示,检测机构应核对送检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委托书等信息,确认委托方身份真实有效;或者要求送检方(企业或个人)在委托时签署书面承诺书,明确承诺送检样品与所标称产品(或批次)具有真实一致性,并自愿承担因样品不实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书可作为检测报告的必要附件;在报告中显著位置予以声明检查样品包装是否完好、封条是否完整、标签信息(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等)与委托单是否一致,并拍照记录。
此外,他还建议监管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将企业送检报告的样品来源合规性纳入检查范畴,对于发现企业使用“特制样品”送检、外购竞品送检等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提高其违法成本。
“仅对来样负责” 原本是厘清实验室技术责任的行业表述,但在样品溯源失效的市场环境下,却在一定程度上逐步沦为规避风险的免责盾牌。
想要重建第三方检测公信力,核心答案不在于废除这句标注,而是补上缺失的前置责任:送检方应当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检测机构守住样品核验底线;监管层面完善抽样机制、约束报告使用边界。
只有切实履行 “通过来样,对市面商品负责”的职责,检测报告才能回归客观中立的市场裁判价值。
正如业内人士顾阳所言,重建行业公信力没有捷径——该罚的罚到位,该关的关掉,行业才能挤出水分。
当“仅对来样负责”从一项技术声明异化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整个行业需要的不仅是对漏洞的修补,更是一场从样品源头到终端公信的全链条信任重建。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顾阳、肖诚、邵峰、高杉、秦凯、魏微,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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