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公务租车立规矩、划红线。
审批环节做减法
《办法》制定之初,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设区市业务骨干组成的研究小组,分赴各地调研,逐一梳理租车审批、费用列支、长期监管等环节的实际堵点,全面摸清基层经办人员的困惑、财务人员的难处、管理人员的担忧,再逐条转化为制度条款。在此过程中,研究小组共收到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65份,梳理有效修改建议22条,按照“可吸收尽吸收、未采纳必说明”的原则逐条研究,确保基层声音件件有回应。
“临时调研要租车,走完单位内部程序,还要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两道审核,至少多花2个工作日。”在前期调研中,基层经办人员反映的时效问题,让研究小组意识到各地租车审批流程不一,拉低了合规租车的办理效率。
既要守住管理规范,又不能拖慢办事效率。《办法》建立分段分级审批机制:租赁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租车,由各单位通过内控流程自行审批;1个月及以上的长期租用,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在平台标注“长期租用”并实行到期复审、不得自动续期。针对紧急任务,配套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可先保障出行、2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同时,所有租车行为全部纳入统一平台管理,长期租用车辆强制安装北斗定位终端,构建“申请—审批—服务确认—费用对账—支付凭证回流”全流程数据闭环,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费用可核。
预算环节通堵点
“预算指标年中难以调整,合规租车产生的费用无法列支。”在设区市调研中,基层财务人员提出的这一难点问题,成为此次制度设计重点突破的方向。研究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题会商,打通预算管理堵点。
《办法》明确,租用社会车辆费用应全额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租用社会车辆;允许各单位采取“年度租车总控额度”或“框架计划加事项制审批”的方式编制预算;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形开辟“一事一议”绿色通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租用、事后补录手续。相关制度设计既守住了厉行节约的底线,也畅通了合规租车的经费保障渠道。
监管环节划红线
“基层缺少可操作的甄别判定依据。”这是调研中听到较多的基层呼声。针对长期租用存在的廉政风险,《办法》设置四道把关程序:一是编制保障确有缺口,且无其他替代保障方案;二是开展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测算周期不低于8年;三是租赁成本高于车辆购置成本的,不予批准;四是经机关事务、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后方可实施。
同时,《办法》首次以清单形式划出禁令,明确禁止偏离“临时补充”定位的车辆租用情形,让基层执行有据可依、监管核查有尺可量,从源头防范长期租车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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