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共生”示范项目;到2030年,培育15—20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构建“策、规、投、建、营、治”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政企协同、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方案》明确,优先在成都、绵阳、德阳、宜宾等建筑业基础较好的市(州)选取重点片区开展试点,总结可复制经验逐步推广。
何为“城市合伙人”?《方案》指出,“城市合伙人”是指具备策划、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治理等综合能力的独立企业或联合体,与地方政府以股权合作、长期协议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模式。其核心是更加注重策划和运营,让骨干建筑企业从工程项目“承建商”转型为城市建设“共创者”。
围绕目标落地,《方案》在四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培育市场主体,搭建示范项目载体。实施“城市合伙人”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将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企业纳入省级清单重点扶持,支持各地引育属地企业,鼓励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支持央国企与民企组建联合体布局智慧市政、海绵城市、城市生命线等领域;建立“城市合伙人”示范项目库,聚焦城市更新、片区开发、TOD开发、园区开发、存量盘活等领域,优先入库全产业链协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鼓励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精修细补”、绿道建设等民生项目。
聚焦全链条升级,提升企业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源整合能力,串联“策、规、投、建、营、治”各环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深度应用;强化企业策划规划能力,探索“产业导入前置”模式,在规划阶段同步制定资金自平衡方案,将产业招商、运营成效作为合作前置条件,实现“先引产后建设、以运营定方案”;夯实投融资运作能力,搭建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贷、项目贷等适配产品,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智能建造、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攻关,布局创新平台,开展零碳建筑、低碳社区试点;支持企业组建专业运营团队,承接市政养护、公园运营、智慧停车等“城市大管家”业务,参与公共空间运维、多元共治等基层治理服务。
聚焦重点领域,激活产业发展要素。在更新改造领域,支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低效厂区改造,各地可在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框架内支持前期策划与长效运营,依法依规将污水、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项目纳入片区资金平衡统筹;在片区开发领域,依托经营性用地出让、存量资产盘活等市场化收益实现资金平衡,推行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合理搭配、联动开发”模式,政企收益严格按市场化合同约定,严禁通过财政补贴变相兜底项目亏损。
完善监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探索建立省级“城市合伙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示范片区项目实行“即报即审、快速办结”,鼓励各地梳理低风险项目场景,制定审批豁免清单;建立全流程合作监管机制,明确政企权责边界,强化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运营全环节监管,同步建立风险预警与熔断机制,动态监测资金专户、资产负债率、项目现金流等关键指标,触发风险阈值及时启动协议调整或退出程序;建立常态化政企对接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转型与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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