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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严惩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网络领域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净化网络空间与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现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十类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且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2.软暴力催收: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对他人或在有关场所采取电话短信轰炸、骚扰亲友、网络曝光个人隐私、跟踪滋扰、辱骂恐吓、上门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行为进行催收债务,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3.碰瓷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机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赔偿,有组织实施碰瓷讹诈的违法犯罪行为。
4.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新闻采访、网络爆料、自媒体曝光等名义,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5.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捏造损害事实,假借打假维权为名义,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行为。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经营活动中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以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买强卖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7.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诱导受害人裸聊,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照片,以此要挟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向用工单位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遭拒后采取围堵工地、阻挠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胁迫用工主体给付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9.色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软件招嫖等方式设局,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网络暴力:组织雇佣网络水军,通过造谣诽谤、人肉开盒、辱骂恐吓、批量网暴、水军滋事、刷量控评等方式,滋扰伤害他人,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软暴力”黑恶犯罪
利用跟踪滋扰、威胁恐吓、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企业经营中受雇围堵大门、摆花圈、喷油漆、高音骚扰、拉横幅施压恐吓,强迫交易、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六霸”黑恶势力
操纵基层选举、霸占草牧场耕地侵吞集体资产、无证开采强占资源暴力抗法、集贸市场景区欺行霸市收保护费等行为的“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
四、“黄赌毒黑”交织勾连犯罪
利用操控黄赌毒场所、垄断经营、暴力护场等方式,制贩毒、开赌场、组织卖淫与黑恶合流的违法犯罪。
五、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黑恶犯罪
操纵控制未成年人盗窃、斗殴、贩毒、敲诈,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乞讨诈骗,及实施校园欺凌、性侵伤害的黑恶势力。
六、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黑恶势力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七、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拨打市级或旗(县、区)级举报电话(联系方式附后);
(二)邮寄举报:请将相关线索材料和证据材料邮寄至相关单位(地址附后);
(三)平台举报:通过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或登录http://www.12337.gov.cn进行举报。
八、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相关部门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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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安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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