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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放:无心管理群组,最终触犯刑律
2013年左右,当事人阎某某拿到一个现成QQ群,群号为193565141,他将群名修改为“暗夜王朝《总群》”,还自己花钱充值维持群等级,长期运营该群组。这个群并非普通闲聊群,群内成员固定分为卖淫女与嫖客两类。阎某某利用群主专属权限给群成员分类标注头衔:有嫖娼记录的男性成员标注“护卫”“带刀”,有卖淫行为的女性成员标注“验”“安全”。2016年5至6月,多名嫖客通过这个QQ群私聊联系卖淫女,线下多次发生性交易。全程阎某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抽取交易提成,纯粹无偿打理群组。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阎某某搭建网络群组,为卖淫嫖娼人员搭建信息对接渠道,构成介绍卖淫罪。考虑其无违法获利、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低,对其从轻量刑。
二、法律焦点:本案庭审核心争议点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了解本案后认为本案最大的争议:阎某某没有一对一牵线搭桥促成交易,也没从中赚钱,仅仅是维护群组、给成员打标签,到底算不算介绍卖淫?辩护人认为,当事人没有主动撮合单次交易,只是简单管理社群,不应当认定犯罪。但法院审理更看重行为带来的实际后果:传统一对一牵线只是介绍卖淫的其中一种形式,阎某某搭建专属交流平台,用标签直接区分交易双方,大幅降低了嫖客、卖淫女互相寻找的门槛,规模化为违法交易提供便利,本质和线下介绍没有区别。本案还有一重争议,当事人行为同时触碰两类刑事罪名,分别是介绍卖淫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院审理后判定两罪成立,按照择一重罪的标准作出判决。
三、沈阳刑辩律师孟都深度解读案件关键误区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首先点明大众最普遍的错误认知:不赚钱,不代表不会构成介绍卖淫罪。很多当事人会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只要不收介绍费、不抽成,就算帮人传递招嫖信息也不会出事。但司法实践里,是否牟利只会影响最终判刑轻重,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阎某某无偿运营群组三年多,群内多次完成线下性交易,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沈阳刑辩律师孟都其次解读“贴标签”行为的法律定性:这种分类标注,属于变相介绍手段。所有线下交易都是群成员自行私聊完成,阎某某没有参与任何单次对接,可他设置的身份标签起到了信用背书作用。群内人员仅凭头衔就能快速筛选交易对象,这种统一归类、简化匹配的操作,比单次牵线的危害范围更广,在网络涉黄案件中,会直接被认定为介绍卖淫的实行行为。
四、沈阳刑辩律师孟都实务提醒
结合本案给出警示:互联网只是改变了违法活动的载体,犯罪本质不会随之改变。阎某某运营的QQ群,相当于线上招嫖名片墙,标签清晰划分交易双方,为线下违法交易铺路。即便全程没有获取收益,搭建、维护群组、标注成员的一系列行为,都在持续为卖淫嫖娼提供便利。在此提醒所有运营微信群、QQ群、线上社群的人群:如果群组核心用途是方便他人开展卖淫、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哪怕不收费、不直接参与交易,单纯管理、维护群组的行为,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轻视线上群组管理行为,很多时候看似免费的举手之劳,最终需要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
案例引用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2集,第1350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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