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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金鸿顺(603922)披露公告称,公司关注到《证券日报》于2026年7月31日刊登了一则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栩的《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依法对刘栩立案。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因多次与刘栩联系未果,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限刘栩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江苏证监局配合调查,逾期视为送达。
事实上,刘栩已失联逾半年。根据ST金鸿顺此前公告,刘栩因个人原因多次缺席董事会,自2025年9月底起已不到公司现场履职,2025年12月中旬起彻底失联;2026年3月16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刘栩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07亿元,截至2026年5月29日,仍有1.06亿元未能清偿。
值得注意的是,ST金鸿顺已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鉴于ST金鸿顺已被立案,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金鸿顺股票,并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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